珠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计生委关于珠海市村(居)委会专职计划生育指导员配备及管理意见的通知
珠府办〔1996〕165号
税谱®提示:根据《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 ( 珠府办函〔2018〕181号)规定, 保留
香洲区政府、斗门县政府、各管理区,横琴开发区,高新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计生委《关于珠海市村(居)委会专职计划生育指导员配备及管理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村(居)委会专职计划生育指导员配备及管理工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珠海市村(居)委会专职计划生育指导员配备及管理的意见
市政府∶
为进一步切实加强我市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由孕后型管理向孕前型管理、由突击性向经常性的转变,确保"九五"时期人口计划的完成,根据1996年9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在部分村(居)委会配备专职计划生育指导员,并做好管理工作的决定,现就村(居)委会专职计划生育指导员的配备及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职计划生育指导员的配备原则
人口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5000人以下的村(居)委会配备专职计划生育指导员1名,5000人以上(含5000人)的配备2名。以上两种人口规模的村(居)委会数,以1996 年9月20日市民政局提供的为准。
二、专职计划生育指导的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执行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热爱计划生育事业,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有奉献精神,能吃苦耐劳,秉公办事: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户籍在当地村(居)委会:
(三)熟悉当地情况,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善于做群众的思想工作。
三、专职计划生育指导员的工作目标
(一)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计划与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二)在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同时,努力提高人口素质;
(三)努力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
四、专职计划生育指导员的职责
(一)根据上级下达的人口计划,协助村(居)委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二)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三)执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协助镇(街道)政府查处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
(四)做好辖区内人口计划、统计、档案"三位一体"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人口的出生、死亡、晚婚、晚育、避孕节育、新婚、孕情以及优生优育和独生子女等情况的档案制度。真实反映情况,向上级提供可靠准确的原始数据。坚持计生统计的月例会制度,每月与当地派出所、镇(街道)卫生院及计生办进行一次人口出生情况的核对,防止错报、漏报情况的发生。
(五)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实行分类指导,管好重点对象。认真做好避孕药具的发放管理和各类避孕节育对象的随访工作。协助计生服务站、所做好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一次的环情、孕情检查。
(六)积极组织、指导育龄妇女小组开展活动。
(七)当好村(居)委会的参谋,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和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
(八)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九)协助做好本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十)调查研究本辖区的计划生育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五、专职计划性育指导员的待遇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1996〕7号文)的规定,专职计划生育指导员享受村(居)委会干部同等待遇。其工资待遇,由市、县(区)按"各负担一点"的原则统筹解决。市财政给市区及桂山镇居委会的专职计划生育指导员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其它村(居)委会专职计划生育指导员每人每月补贴300元,不足部分由各县(区)财政负责解决。
市财政负担的经费,市财政局每年分两次拨给市计生委,市计生委再转拨给各县(区)计生局办),各县(区)按月逐级下拨。各县(区)应负担的经费也要及时拨给。各级对此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市每年对各县(区)该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六、专职计划生育指导员的考核与奖惩
专职计划生育指导员一经聘用,不得兼职其它工作。每两年县(区)、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联合对聘用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解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造成工作重大失误者,除解聘外,还将追究其有关责任。各县(区)计生局(办)要将专职计划生育指导员的考核结果及合同期满后的续聘与解聘情况报市计生委备案。
专职计划生育指导员的其它奖惩与村(居)委会干部相同。
七、专职计划生育指导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
专职计划生育指导员在业务上接受各镇(街道)计生办的指导:业务培训由县(区)、镇(街道)计生局(办)共同负责,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各县(区)计生局(办)每半年向市计生委报一次专职计划生育指导员的待遇落实、业务培训及工作表现等情况。
八、审批程序
(一)对专职计划生育指导员采用合同制聘用办法,人选由村(居)委会按任人唯贤的原则择优推荐:.
(二)村(居)委会确定人选后,填写好《村(居)委会专职计划生育指导员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镇(街道)计生办:
(三)镇(街道)计生办对人选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严格审核,报镇(街道)政府审查,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县(区)计生局(办):
(四)县(区)计生局(办)对人选进行认真严格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市计生委审批:
(五)经市计生委批准聘用的专职计划生育指导员,先试用半年,试用合格者由镇(街道)政府每两年与其签订一次聘用合同。
本管理意见由市计生委负责解释。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区)执行。
附∶1、《村(居)委会专职计划生育指导员审批表》
2、《村委会专职计划生育指导员应配备情况表》
3、《居委会专职计划生育指导员应配备情况表》
珠海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五日
附1:
村(居)委会专职计划生育指导员审批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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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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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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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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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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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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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何种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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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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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何种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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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过何种奖励或受过何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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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简
历
|
|
村
(居)
委会
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镇(街道)
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
(区)
计生
局
(办)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计生委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
说明:此表填写一式四份.市、县(区)、镇(街道)计生委(局、办)、村居)委会各存一份
附2:
村委会专职计划生育指导员应配备情况表
单
位
|
1000-5000人 (含1000人)
|
5000人以上 (含5000人)
|
合 计
|
村数
|
应配备数
|
村数
|
应配备数
|
村数
|
应配备数
|
香洲区
|
27
|
27
|
1
|
2
|
28
|
29
|
斗门县
|
68
|
68
|
4
|
8
|
72
|
76
|
三灶区
|
10
|
10
|
0
|
0
|
10
|
10
|
珠海港区
|
1
|
1
|
0
|
0
|
1
|
1
|
淇澳区
|
1
|
1
|
0
|
0
|
1
|
1
|
附3:
居委会专职计划生育指导员应配备情况表
单
位
|
1000-5000人 (含1000人)
|
5000人以上 (含5000人)
|
合 计
|
居委数
|
应配备数
|
居委数
|
应配备
|
居委数
|
应配备数
|
香洲区
|
54
|
54
|
2
|
4
|
56
|
58
|
斗门县
|
10
|
10
|
2
|
4
|
12
|
14
|
万山区
|
1
|
1
|
0
|
0
|
1
|
1
|
三灶区
|
2
|
2
|
0
|
0
|
2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