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自府发〔2017〕31号
税谱®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 全文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现将《自贡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
自贡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
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计划体系和规范有效的科技计划管理机制,按照《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精神,结合自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发展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对科技资源的配置作用,扩大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自主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营造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科研环境,实现从科研管理到创新服务的转变,为自贡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和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改革目标。
通过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快建立包括应用基础研究、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专利实施与促进、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及创新人才和苗子等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计划体系,形成分类管理、系统全面、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科技计划更加注重战略谋划和宏观布局,更加注重资源统筹和协调联动,更加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加速转化。
(三)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统筹推进。针对现行科技计划管理的突出问题,找准突破口,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全面性和协同性。
聚焦发展,突出重点。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金链,实现上下游创新的无缝衔接。
遵循规律,激励创新。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运用规律,放管服结合,营造鼓励创新、激励人才、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良好环境。
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健全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明确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各方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提高科研项目的水平、质量和效益。
二、重点任务
从构建体系、完善机制、优化流程、建设制度着手,按照科技创新规律,整合现有市级科技计划,设置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专利实施与促进计划、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及创新人才和苗子计划。按照科研活动及科研项目属性,建立以质量和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机制,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围绕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协作和产学研协同创新,营造科研创新良好环境。
(一)构建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计划体系。
1.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突出原始创新,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科技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创新理论和方法,强化前期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储备,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2.重点科技攻关计划。突出技术支撑,聚焦全市产业发展和公益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技术需求,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合作,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创新、民生改善与社会进步的技术问题,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突出引领产业发展,针对我市优势特色产业、高端成长型产业重大需求,开展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重大技术协同攻关,形成行业领先关键技术、先进工艺、创新产品和自主知识产权,实现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和壮大。
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突出产业化导向,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支持企业牵头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创新产品、开展产业化示范。加速推动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促进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的科技成果转化和落地。每年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
4.专利实施与促进计划。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力度。支持专利实施和转化项目,重点支持拥有有效专利权、无专利纠纷、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转化项目。
5.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及创新人才和苗子计划。重点支持科研基础条件、科学研究、工程化开发、转移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园区、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和能力提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升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和产业化服务能力。重点推动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一批高端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解决技术瓶颈的创新项目。支持高校在读大学生、研究生及毕业5年内在我市企业工作的科技创新苗子,着力培养科技人才。
(二)完善科研项目分类评价及资助机制。
1.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立足人才培养,突出原始创新,通过同行评议、公开择优的方式,确定研究任务和承担者,减少项目执行中的检查评价,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稳步提升我市原始创新能力。采取以竞争性、稳定性无偿资助方式为主的支持方式。
2.重点研发项目。对产业发展、重大公益需求、重大创新产品开发、高端产业培育等重点研发项目,强化顶层设计,以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的技术创新与集成水平、资源整合程度、自主知识产权、推广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等要素为评价重点,采取竞争立项和组织实施相结合,财政资金引导、事前资助、鼓励引导企业加大投入的支持方式。
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对成果转化示范类项目、创新产品培育项目,重点引导企业吸纳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以创新性、先进性、产业化前景、自主知识产权和经济效益为评价重点,采取竞争立项、财政资金引导、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科技金融风险补偿类项目、科技服务业建设项目,以风投与银证保等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服务能力和投入强度、项目建设进度、实施效果、示范带动效应、项目社会经济效益为评价重点,采取贷款贴息、事后补助的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信息服务、产业服务、融资服务及转化平台建设,重点支持新材料、航空燃机、节能环保装备、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支持获奖科技成果、转移落地成果、取得明显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示范。
4.专利实施与促进项目。采取竞争立项、财政资金引导、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培育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区)及省级以上试点示范园区的专利转化,支持知识产权贯标和专利质押成功企业的专利转化,支持专利文献数据库建设、专利信息利用与分析等,支持开展专利战略研究、知识产权(专利)宣传培训等。
5.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创新人才和苗子计划。以科研基础、研究水平、科研创新潜力、发展前景等为评价重点,采取择优选择、无偿资助等方式。
(三)建立职责规范、公开透明的项目管理决策机制。
1.改革项目指南制定和发布机制。根据我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以及年度科技工作目标任务,编制项目指南。扩大项目指南编制参与范围,建立由产学研多方参与的项目指南论证机制。明确科技研发项目的支持方向和范围,项目数量及经费支持方式,申报金额、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以及其他相关申报要求。自项目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30天。
2.完善项目评审机制。根据不同科技计划创新活动特点,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审指标体系。完善专家库建设,与科技厅专家库对接共享。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建立评审专家回避制度、承诺制度、信用记录制度,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完善评审方式,竞争性项目评审以网络评审为主,重大项目在网络评审的基础上可采取二次评审、答辩、现场考察等方式。优化项目预算评审,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客观、公平、科学地评审项目。建立完善的项目预算动态调整备案机制。
3.规范项目立项决策程序。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在评审、论证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择优建立项目备选库。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从项目备选库中择优确定立项项目。以专家评审意见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充分考虑区域、行业、领域、重点产业及青年人才培养等,解决立项决策自由裁量权问题。健全立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实行痕迹管理,实现立项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加强项目查重,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
4.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规范项目任务合同书签订,建立项目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完善项目动态调整机制,规范项目调整程序和各方职责。加强项目中期检查或绩效评估,对项目实施不力的要加强督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暂停项目实施或终止实施,终止项目按程序收回财政科研资金。加大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5.加强项目验收和结题审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作好总结,提交科技报告,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按时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根据项目不同类型,可以采取委托验收、集中验收、单独验收以及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评等验收方式。项目任务合同书是项目验收依据。到期不申请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6.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主体责任。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实施法人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对项目经费进行独立核算,对项目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项目推荐单位要加强推荐项目管理,切实履行组织实施和验收等环节的相应职责,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科技主管部门要健全服务机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1.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改进预算编制方法。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科技合作和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需要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2.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按照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其额度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余额的一定比例,即余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为30%,100万元以上的为20%,软科学类和软件开发类项目不超过科研项目专项经费总额的60%。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项目承担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3.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性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
4.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5.改进市属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差旅费管理。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6.完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会议管理。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因教学、科研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其次数、天数、人数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由市属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按差旅费管理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项目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
7.改进市属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采购管理。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市财政局要简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剂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要切实做好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做到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五)完善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1.优化科技项目平台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申报管理、立项管理、中期管理、验收管理、专家库管理,实现项目申请、受理、评审、立项审批、任务合同书签订、项目调整、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全环节智能化、信息化和简易化,做到项目管理实时监控、全程监督和及时预警。
2.提高科技项目统计信息化水平。通过科技项目平台管理系统,加强科技统计工作,将申报单位信息、项目申请信息、实施成效、进度管理等录入系统,方便快速进行统计查询,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为科技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六)加强科技计划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1.修改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改完善《自贡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改进和规范计划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明确项目管理各方职责,规范项目立项、实施、中期管理、验收、绩效评估及监督检查等主要内容,规范项目全过程管理。
2.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3.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项目推荐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等项目参与主体,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市级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4.改进专家遴选制度。建立完善专家数据库,制定专家库管理规范,明确专家遴选标准,邀请省内外高水平专家参与项目评审及过程管理。实行专家信用记录,规范专家行为。实行评估评审专家轮换、调整机制和回避、承诺制度。保证项目管理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5.建立绩效考评与监督制度。建立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制度,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建立监督制度,对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和问责,促进管理的科学规范、公平公开,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制定科技计划管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制度。
6.实行科技报告制度和成果登记。建立自贡市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和成果评价共享服务平台,对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标准和规范提交科技报告并进行成果评价,实现我市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善保存和开放共享。科技报告提交、共享情况及成果评价作为对其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进度
改革工作按照整体设计、逐步推进、制度跟进的原则开展。
2017年,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改革形成新的管理机制和经费资助机制,完成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制度、相关配套办法制定。
2018年,完善管理制度,根据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各项改革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明确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各级科技、财政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建立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的协同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立足部门职能,主动改革。
(三)完善制度,确保规范管理。制定完善与改革配套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技计划管理行为规范,明确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各方的权力和责任,做到规范、有序、高效,不断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
(四)加强督查,务求取得实效。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逐一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