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心城区停车收费区域优化调整的通告
湖政通〔2024〕1号
为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有效缓解停车矛盾,促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根据《
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和《
湖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政办发〔2017〕7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湖州市中心城区停车收费区域优化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道路泊位核心区:劳动路—连家巷路—塔下街—环城北路—北街—东街—月河街—所前街—所前西街—环城西路—红旗路以内(含)区域道路泊位。
一类区:凤凰路—白鱼潭路—外环北路—外环东路—环城南路—杭长桥中路—杭长桥北路以内(含)区域及南太湖新区滨湖街道渔人码头周边区域。
二类区:三环西路—同心路—弁山大道—黄龙洞路—太湖路—鸭梅港大桥—太湖—迎宾大道—大钱港—二环北路—三环东路—长湖申线—杭长桥南路所围合成区域(不含道路泊位核心区及一类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州市中心城区停车收费区域划分优化调整后范围示意图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文字解读:《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心城区停车收费区域优化调整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01-17
2023年12月,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
湖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政办发〔2017〕76号)、《
湖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分类收费标准》(湖发改价格〔2018〕52号)等文件,在原有中心城区停车收费区域划分基础上,对停车收费区域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制定了《关于湖州市中心城区停车收费区域优化调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相关通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调整背景
近年来,我市南太湖新区、东部新城等新区持续推进建设,城市格局发生一定变化,立体互联交通网络加速构建,机动车保有量不断上升,停车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原有的停车资源布局已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停车需求和通行安全需求。尤其是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大(中)型建筑、居住区等区域尤为明显,并影响了动态交通的运行效率。
2023年8月30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依据停车资源调查情况,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辆类型和占用时长,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二、调整目的
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有效缓解停车矛盾,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现代化治理水平。
三、调整范围
《通告》主要涉及道路泊位核心区、一类区、二类区进行优化调整。
1. 道路泊位核心区:缩小了现行道路泊位的核心区面积,由2.9平方公里缩小为1.5平方公里,收费泊位数从现行834个减少为521个,调整后范围包括劳动路—连家巷路—塔下街—环城北路—北街—东街—月河街—所前街—所前西街—环城西路—红旗路以内(含)区域道路泊位。
2. 一类区:保持现行一类区外围,包括凤凰路—白鱼潭路—外环北路—外环东路—环城南路—杭长桥中路—杭长桥北路以内(含)区域及南太湖新区滨湖街道渔人码头周边区域。并将道路泊位核心区缩小部分313个收费泊位调整至一类区。
3. 二类区:优化调整并限定二类区外围,包括三环西路—同心路—弁山大道—黄龙洞路—太湖路—鸭梅港大桥—太湖—迎宾大道—大钱港—二环北路—三环东路—长湖申线—杭长桥南路所围合成区域(不含道路泊位核心区及一类区)。
湖州市中心城区停车收费区域优化调整后范围详见原《通告》附件。
解读机关: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72-266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