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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重置成本参考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重置成本参考标准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0〕23号),为切实做好我省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存量资产初始计量,省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公路公共基础设施重置成本参考标准(试行)》《浙江省农村客运站公共基础设施重置成本参考标准(试行)》《浙江省水路公共基础设施重置成本参考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联系人:0571-87802105)、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造价科(联系人:0571-83789622 ) 。

附件:1.浙江省公路公共基础设施重置成本参考标准(试行)【见附件】

2.浙江省农村客运站公共基础设施重置成本参考标准(试行)

3.浙江省水路公共基础设施重置成本参考标准(试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

2021年11月23日
来源:浙江省交通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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