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协关于加强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1990〕3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科协《关于加强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
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及各地的分校(辅导站)是向农村传播、推广农业科学知识和实用科学技术的重要基地之一,也是农村进行成人职业技术培训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希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重视、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我省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以下简称农函大)自创办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各级科协的具体领导下,以培训人才为目标,积极开展农业科学知识普及和农村实用技术推广工作。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建立起一所总校、三十五所分校(辅导站),在已结业的学员中,有很大一部分被聘任为县、乡(镇)农民技术员,发挥着科技火种的作用,成为当地科技致富的能手,科技推广的带头人,在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振兴农村经济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今年四月下旬,中国农函大在杭州召开中国农函大校庆五周年暨工作会议,充分肯定了我省的办学成绩与经验,省农函大及绍兴市分校和玉环、温岭、东阳、永康、江山、遂昌、义乌、诸暨、黄岩、临海、绍兴等县(市)分校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一批办学干部、辅导教师和学员被评为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我省农函大在办学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的有:在办学指导思想上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方向;在办学条件上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关心和支持,得到改善和加强;在教育、教学管理上也需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提高教育质量。为了进一步办好农函大,使之在现有基础上稳步前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办学指导思想。
农函大是对农民、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村基层干部传播农业实用科学技术、先进管理知识的函授学校,旨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普及农业科学知识,振兴农村经济。因此,农函大的办学指导思想应突出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坚持为农村培养和建立一支宏大的农民科技队伍。农函大的教学,应有利于学员不离乡、不脱产,有利于贯彻“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使学员尽快成为农村科学种田的带头人和依靠科技致富的示范户。农函大学员结业,不计学历。
二、明确农函大的管理体制。
省农函大及各市、地、县分校(辅导站)的主管部门是各级科协,同时,应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省农函大已由省有关部门组成校务委员会,聘任正副校长,由校长主持省农函大的日常工作,学校重大事项由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妥善解决办学中的实际问题、努力搞好农函大的自身建设。
1、各市、地、县农函大分校(辅导站)正副校长是否由有关部门领导兼任,由各地自行决定。但至少应有一名专职,选聘熟悉农村,对教育基本懂行,热心办学,作风正派,有一定威望,身体状况能坚持工作的在职或离退休干部担任。教师应以兼职为主,各地要积极鼓励农业部门的科技人员去农函大兼课。同时,要加强教育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2、办好农函大,需要一定的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支农资金时,要重视农村智力投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共同办学单位也要在经费上给予资助。有条件的农函大亦可开展科技开发和技术咨询活动,其收入补充办学开支。经物价部门批准,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适当收取学杂费。
3、各级科协要安排好农函大的教学用房,尽可能依托在教育、农业等部门现有的教学基地和设施内办学,不宜另铺摊子。各地农函大都要坚持勤俭办校,以自身的榜样教育学员,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参照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