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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规划局关于对《建筑工程规划报批总平面图制图规定》附图作局部调整的通知

宁波市规划局关于对《建筑工程规划报批总平面图制图规定》附图作局部调整的通知
甬规字〔2018〕11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甬自然资规规〔202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分局、处(室)、县(市)规划局:

为进一步落实省建设厅"竣工测验合一"改革要求,根据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结合我市实际,对《建筑工程规划报批总平面图制图规定》(甬规字〔2015〕116号)附图进行局部调整。《建筑工程规划报批总平面图制图规定(2018年修订)》已经局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规划局

2018年7月12日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