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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凝灰岩列入资源税应税矿种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凝灰岩列入资源税应税矿种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地税发〔2007〕226号

税谱®提示: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城口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发字第43号)第四条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批示意见,我市将凝灰岩列入资源税应税矿种,凝灰岩税额标准为每吨1元,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