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电梯停用意见书
附件1
广州市在用电梯监督检验细则
一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
项目 |
抽查内容与要求 |
抽查方法 |
1、维护保养记录 |
电梯维护保养按照TSG T5001-2017的要求进行半月保养。 |
查看有无半月维保记录,是否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维保(即记录是否齐全),半月维保记录项目是否符合TSG T5001要求。 |
2、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
接通和断开紧急报警装置的正常供电电源,分别验证紧急报警装置的功能;断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验证紧急照明的功能。 |
3、驱动主机 |
(1)驱动主机工作时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
(1)目测驱动主机工作情况、曳引轮轮槽和制动器状况(或者由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按照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方法对制动器进行检查,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
4、应急救援试验 |
(1)在机房内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设有明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
(1)目测; |
5、制动器 |
(1)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
(1)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
6、门的锁紧、门的闭合 |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有符合下述要求的门锁装置: |
(1) 对于层门,抽取基站、端站以及至少20%其他层站的层门进行检查,目测门锁及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 |
7、超载保护装置 |
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够发出警示信号,并且使轿厢不能运行的超载保护装置。该装置最迟在轿厢内的载荷达到110%额定载重量(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750kg的电梯,最迟在超载量达到75kg)时动作,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
进行加载试验,验证超载保护装置的功能: |
8、电气安全装置 |
当GB7588-2003附录A所述电气安全装置(除层门、轿门、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电气安全装置外)中的某一个动作时,应防止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或立即使其停止运行,制动器的电源也应被切断。 |
(1)检查电梯机房控制柜接线情况,是否存在有短接线情况,是否存在有短接行为; |
9、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
用卷尺测量,至少抽查三层。 |
10、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
抽取基站、端站以及20%其他层站的层门,将轿厢运行至开锁区域外,打开层门,观察层门关闭情况及防止重块坠落措施的有效性。 |
11、紧急开锁装置 |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
抽取基站、端站以及20%其他层站的层门,用钥匙操作紧急开锁装置,验证其功能。 |
12、速度测试 |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动机施以额定电压时,轿厢承载0.5倍额定载重量,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不宜小于额定速度的92%。 |
用速度检测仪器进行检测 |
13、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
模拟动作试验 |
14、空载运行试验 |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对于设有IC卡系统的电梯,轿厢内的人员无需通过IC卡系统即可到达建筑物的出口层,并且在电梯退出正常服务时,自动退出IC卡功能。 |
(1)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观察运行情况; |
15、门滑块状况 |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
目测(对于层门,抽取基站、端站以及至少20%其他层站的层门进行检查)。 |
16、空载曳引力试验 |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
将上限位开关(如果有)、极限开关和缓冲器柱塞复位开关(如果有)短接,以检修速度将空载轿厢提升,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后,继续使曳引机按上行方向旋转,观察是否出现曳引轮与曳引绳产生相对滑动现象,或者曳引机停止旋转。 |
17、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
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 |
目测动作试验方法的标注情况 |
18、铭牌、标志 |
(1)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标;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
目测 |
19、缓冲器 |
(1)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
(1)目测缓冲器的固定和完好情况;必要时,将限位开关(如果有)、极限开关短接,以检修速度运行空载轿厢,将缓冲器充分压缩后,观察缓冲器有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
20、井道安全门 |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
(1)测量相关数据; |
21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运行,人为分别使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观察轿厢是否停止运行;然后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人为动作限速器,观察轿厢制停情况。 |
22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
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 |
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分别断开三相交流电源的任意一根导线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调换三相交流电源的两根导线的相互位置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 |
23减速箱漏油 |
电梯正常工作时,减速箱除蜗杆轴伸出一端允许有轻微的渗漏油外,其余各处不得有渗漏油。 |
目测 |
二、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项目 |
抽查内容与要求 |
抽查方法 |
1、维护保养3记录 |
电梯维护保养按照 TSG T5001-2017 的要求进行半月保养。 |
查看有无半月维保记录,是否 15 天进行一次维保(即记录是否齐全),半月维保记录项目是否符合 TSG T5001 要求。 |
2、紧急停止装置 |
(1)紧急停止装置应当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紧急停止装置应当为红色,有清晰的永久性中文标识;如果紧急停止装置位于扶手装置高度的1/2以下,应当在扶手装置1/2高度以上的醒目位置张贴直径至少为80mm的红底白字“急停”指示标记,箭头指向紧急停止装置; |
目测,操作试验 |
3、梯级、踏板与围裙板间隙 |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且两侧对称位置处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 |
目测;测量相关数据 |
4、防夹装置 |
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当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 |
目测;测量相关数据 |
5、防护挡板 |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0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
目测;测量相关数据 |
6、出入口保护 |
(1)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2.5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不少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距离的两倍加上每边各加上80mm,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 |
目测;测量相关数据 |
7、非操纵逆转保护 |
(1)自动扶梯或倾斜角不少于6°的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 |
由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按制造厂提供的方法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
8、运行检查 |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所测的速度与名义速度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为±5%; |
用秒表、卷尺、同步率测试仪等仪器测量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
9、梳齿板保护 |
当异物卡入,并且梳齿与梯级或者踏板不能正常啮合,导致梳齿板与梯级或者踏板发生碰撞时,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
拆下中间部位的梳齿板,用工具使梳齿板向后或者向上移动(或者前后、上下),检查安全装置是否动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能否启动。 |
10、梳齿与梳齿板 |
梳齿板梳齿或踏面齿应当完好,不得有缺损。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至少为4mm,间隙不应超过4mm。 |
目测;测量相关数据 |
11、扶手防爬/阻挡/防滑行装置 |
(1)为防止人员跌落而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装设的防爬装置应当符合: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 ± 50)mm,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并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该装置的高度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 |
目测;测量相关数据 |
12、扶手带入口保护 |
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设置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该装置动作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立即停止。 |
模拟动作试验 |
13、扶手带外缘距离 |
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 |
目测;测量相关数据 |
14、空载制停距离 |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 |
制停距离应从电气制动装置动作时开始测量。 |
15、周边照明 |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够的照明。在地面测出的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少为50lx。 |
目测;必要时测量 |
16、标志 |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当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标牌须包括以下内容: |
外观检查 |
17、附加制动器 |
(1)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当设置一个或多个机械式(利用摩擦原理)附加制动器: |
目测,由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按制造厂提供的方法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
18、断错相保护 |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断、错相相保护装置;当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
断开主开关,在电源输出端分别断开各相电源,再闭合主开关,启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观察其能否运行;调换各相位,重复上述试验。 |
19、检修盖板和楼层板 |
(1)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安装楼层板防倾覆装置、螺栓固定等),防止楼层板因人员踩踏或者自重的作用而发生倾覆、翻转; |
目测;开启检修盖板、楼层板,观察驱动主机能否启动 |
20、自动启动、停止 |
(1)采用待机运行(自动启动或加速)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当乘客到达梳齿和踏面相交线之前,应当已经启动和加速; |
目测检查 |
注:根据系统性风险防范专项整治等工作,监管部门可对表(一)、表(二)的监督检验项目进行适当的调整、增减。
附件2
在用电梯监督检验委托书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在用电梯监督检验。现委托 对你单位在用电梯进行检验,检验数量及注册代码以《在用电梯监督检验清单》为准。请予以配合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年 月 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章)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附件3
在用电梯监督检验结果通知书
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我单位对在用电梯进行监督检验,有关检查结果如下。对于监督检验时存在的不符合项目,请于 年 月 日前报送整改结果。
序号 |
设备注册代码 |
抽查结果
|
|
1 |
|
□符合 |
□存在不符合项目 (编号为 ) |
2 |
|
□符合 |
□存在不符合项目 (编号为 ) |
3 |
|
□符合 |
□存在不符合项目 (编号为 ) |
4 |
|
□符合 |
□存在不符合项目 (编号为 ) |
5 |
|
□符合 |
□存在不符合项目 (编号为 ) |
6 |
|
□符合 |
□存在不符合项目 (编号为 ) |
... |
... |
... |
... |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无异议□有异议 电梯维保单位: □无异议□有异议 检验人员:
日期:
|
附件4
电梯停用意见书
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我单位对在用电梯进行监督检验时,发现注册代码为 的电梯存在第 项问题(□1.使用非法制造电梯的、□2.使用超期未检、经定期检验判为不合格且限期未整改的或复检不合格电梯的、□3.短接设备安全回路的、□4.乘客电梯制动器制动功能失效、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急停开关失效等存在明显隐患,继续使用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5.其他 )。
建议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整改。请于 年 月 日前报送整改结果。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无异议□有异议
电梯维保单位: □无异议□有异议
抽查人员:
日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