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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发改〔2018〕11号



横琴新区、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
                           


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三章  成果应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通过项目自评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进一步查漏补缺、总结教训、推广经验,以更好调动建设单位的积极性,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结合我市实际,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在政府投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者运营一年后,对其投资决策、建设管理、项目效益等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机制,不断提升政府投资效益。
根据需要,项目后评价可以针对项目建设或者运行的某类问题、某一阶段进行专题评价,也可以对同类型或相互关联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总概算或者资金申请报告的组织编制和申报单位,包括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等。
本办法所称后评价机构,是指具备相应条件的工程咨询、研究机构等。
  第三条 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市发改部门)审批的市级财政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后评价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筛选确定后评价项目,制订后评价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
(二)指导和督促有关方面保障后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后评价信息反馈和发布机制,推广通过后评价总结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等。
第六条 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市评审中心)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包括:
(一)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提交项目后评价所需的相关资料。
(二)委托后评价机构开展后评价工作,指导和规范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七条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单位配合后评价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 项目单位负责组织与项目筹建、实施、运营有关的单位做好项目总结,并配合后评价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第九条 后评价机构负责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后评价并提交后评价报告。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市发改部门应根据项目选择条件,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工作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
列入后评价工作计划的项目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
(一)对行业和区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优化资源配置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建设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
(四)投资大、工期长、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方案、建设内容和规模及投资等发生重大调整的项目。
(五)征地拆迁规模较大,对当地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项目,特别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过社会稳定事件的。
(六)重大社会民生项目。
  (七)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八)其他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
第十一条 市评审中心根据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委托后评价机构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
参加过项目前期工作或建设实施工作的工程咨询或研究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后评价机构接受委托后,应组建满足专业评价要求的项目组,根据后评价项目特点编制项目后评价工作大纲。
项目后评价工作大纲应包含项目概况、评价目的及意义、评价思路及主要内容、评价方法及指标体系、组织分工、工作进度安排等内容。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后评价工作大纲的要求,组织与项目筹建、实施、运营有关的单位,提供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所需的项目审批、实施、验收等方面资料,以及项目建设运营总结报告等材料,并配合项目后评价承担机构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提供后评价所需要的文件及相关资料:
  (一)项目决策及审批文件。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关于项目决策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含项目建议书、土地预审文件、征地材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文件、水土保持文件、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预算文件等及其相关批复文件。
  (二)项目实施文件。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文本、年度投资计划、概算调整报告、施工图审查资料、施工许可证、设计变更资料、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及批复文件。
(三)其他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资料,项目运行和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与项目相关的审计报告、稽察报告和统计资料等。
以上文件及相关资料作为备查资料清单,根据项目后评价工作需要,由项目单位及时提供给后评价机构。后评价机构应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后评价工作完成后将资料退还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设运营总结报告和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后评价机构根据项目特点和后评价的要求,以及业内应当遵循的评价方法、工作流程、质量保证要求和执业行为规范,在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和社会访谈的基础上,确定具体项目后评价指标及方案,独立自主地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后评价任务,提交合格的项目后评价报告。
  第十五条 项目后评价应当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包括逻辑框架法、调查法、对比法、专家打分法、综合指标体系评价法、项目成功度评价法,以及国际通行的其他方法等。
  具体方法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后评价的要求,选择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 项目后评价须制定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指标,指标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适用性原则。应根据不同的政府投资方式,不同的项目类型以及政府投资管理要求,分别设置不同的指标。
(二)可操作性原则。后评价指标的设计力求简便易行,便于理解和运用;同时又要具有可操作性。
(三)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既要考虑设计定量指标,反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绩效水平;又要设计定性指标,反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 后评价机构在开展项目后评价的过程中,应当采用适当方式听取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在项目后评价报告中设立独立篇章予以客观反映。
第十八条 委托项目后评价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取费标准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和后评价任务要求,参照有关工程咨询取费标准确定。后评价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

第三章 成果应用

第十九条 市发改部门根据项目后评价报告研究提出后评价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作为完善项目决策、编制有关规划、项目审批、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项目后评价结论较好的项目,通过信用公示等方式予以激励。
对于通过项目后评价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报市发改部门。
第二十一条 市发改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以适当方式汇编项目后评价成果,推广相关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列入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后评价需要,积极配合后评价工作的开展,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项目单位隐匿、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和数据资料,或者拒不提交资料、阻挠后评价工作的,由市发改部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根据情节轻重由市政府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后评价机构应当对项目后评价报告质量及相关结论负责,并承担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的保密责任。
后评价机构在项目后评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评价结论严重失实等情形的,应当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禁止其三年内从事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第二十四条 市评审中心应加强对后评价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采取适当方式对后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定、机构履约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12-29  

  一、办法编制背景

  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通过项目自评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进一步查漏补缺、总结教训、推广经验,以更好调动建设单位的积极性,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129号)、《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粤发改投资〔2011〕1192号)及2017年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目的

  顺应“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效率大提升”的时代要求,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重项目实施、轻总结提升,重前期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等问题,建立后评价制度,并与项目审计监督、财政绩效评估制度相区别,重在总结经验和教训,正向激励,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

  一是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或者运行的某类问题、某一阶段,或同类型或相互关联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进行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和总结自查,达到积累经验教训、正向激励好的经验、做法,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项目投资效益。

  二是作为2017年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链条。

  三、办法设计思路

  (一)制定目标

  旨在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通过专业评估,查找项目目标与建设实效的差距,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机制,不断提升政府投资效益。同时总结经验和教训,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二)总体架构

  办法共五章,27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 总则:阐述后评价工作目的、依据、定义、适用条件、原则、各参与主体职责。

  第二章 工作程序:明确后评价工作开展流程及具体实施步骤。

  第三章 成果应用:建立“正向激励”与“问题整改”机制,提升后评成果的使用价值。

  第四章 监督管理: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及违规处罚方式。

  第五章 附则:明确办法有效期为2年。

  (三)简化流程、取消编制自我评价报告环节

  鉴于各地的后评价管理办法基本按照《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框架结构制定,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也遵照此框架编制。同时,借鉴《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简化流程,取消项目单位参考《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编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环节,但强调项目单位仍需做好项目总结工作。

  办法规定开展后评价工作的主要环节:

  制定年度计划→委托后评价→形成后评价成果→正向激励、问题整改、经验推广。

  四、其他说明

  (一)办法所称的项目单位是指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包括自建、代建单位或项目法人)、使用或运营单位等与项目筹建、实施、运营有关的单位。项目单位应做好项目总结,项目建设运营总结报告可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筹建、实施、运营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二)后评价机构编制后评价报告的具体方法,参考《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及业内应当遵循的评价方法、工作流程、质量保证要求和执业行为规范,《办法》不做具体规定。

来源: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