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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

  为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提高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8号令,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2号令修改)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粤府〔2019〕49号)精神,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现对我省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2019年9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范,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质量安全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

  四、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联合镇(区)政府、街道办建立日常联动机制,加强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督促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从严从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质量安全巡查,真正把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确保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2日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8-28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2019年8月22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放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的工程投资额和建筑面积限额标准。

  一、亮点

  2019年9月1日起,广东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市政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据了解,全国仅有广东、海南两省放宽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办理限额,且广东的放宽幅度最大。放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的工程投资额和建筑面积限额标准,是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改革,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社会经济进步,推动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二、调整依据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8号令,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2号令修改)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粤府〔2019〕49号)明确的改革任务,要研究放宽施工许可办理的工程投资额和建筑面积限额标准。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备案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472号)。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在调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办理限额的同时,《通知》要求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通知》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把好施工许可审查关,严厉打击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联合镇(区)政府、街道办建立日常联动机制,加强监管。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