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实施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府办〔2015〕7号
税谱®提示:根据《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 ( 珠府办函〔2018〕181号)规定, 保留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实施<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若干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
珠海市实施《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稳步推进我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保障产品质量安全,防控禽流感传播与流行,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支持企业改造升级,达标经营。
第三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明确责任,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
第四条 横琴新区、香洲区主城区、斗门区井岸镇主城区和高新区主城区设为活禽经营限制区。根据禽流感疫情控制需要,可扩大限制区范围。
第五条 限制区内不得新设置活禽批发市场。原活禽零售市场应当改造转型为家禽产品零售市场。
第六条 原设置的活禽批发市场鼓励改造升级建设成为活禽批零兼营市场,配置规模化集中代宰屠宰区。
第七条 改造后的活禽经营市场、家禽产品零售市场和新建的家禽屠宰场(厂)、应当符合《活禽市场建设指南》(DB44—2014)和《广东省家禽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粤农【2014】336号)要求,经商务、农业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 限制区家禽经营管理
第八条 家禽屠宰厂(场)应当向区(功能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报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市政府予以公示。
家禽屠宰厂(场)生鲜家禽产品的屠宰、运输和经营应当符合《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出厂(场)的生鲜家禽产品应当附具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肉制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产品标识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家禽屠宰厂(场)可提供代宰服务。
第九条 活禽批发市场代宰的家禽须当天屠宰、当天上市、当天售完。家禽产品应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批发市场名称、具体销售档口、联系电话等溯源信息。
活禽批发市场不得向活禽屠宰场和活禽经营市场以外经营者销售活禽,其它采购者采购的活禽须经宰杀后方可带出市场。
第十条 活禽零售市场应当将活禽销售区、宰杀区、消费者之间进行物理隔离,落实零存栏制度。活禽须经宰杀后方可带出市场。
活禽零售市场应当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建立溯源制度,实行台账管理,记载批发市场名称、具体销售档口、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十一条 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者应当遵守《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和《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配备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库或冷藏柜等冷链保鲜设备,保证生鲜家禽在0℃—4℃范围内存储销售。
生鲜家禽经营者应当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建立溯源制度,实行台账管理,记载批发市场名称、具体销售档口、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十二条 经宰杀后的光鲜家禽产品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存放,当天售完。
第十三条 从事冷链配送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畜牧兽医部门所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 非限制区家禽经营的管理
第十四条 非限制区内的活禽批发市场应当遵守《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只能将活禽分销给活禽零售市场和家禽屠宰厂(场),其他购买者采购的活禽须经宰杀后方可带出市场。禁止在活禽经营场所外从事活禽交易活动。
第十五条 活禽经营市场经营者对交易的活禽,应当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第十六条 家禽产品经营者应当建立溯源体系,实行台账管理,记载产品来源、时期、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活禽经营市场应实行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制度、活禽零存栏制度以及废弃物和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制度。
第十八条 活禽经营市场实行固定或临时性休市期间,应当清空存栏,对家禽笼具、宰杀用具、经营场地等进行清洁消毒,不得在市场内外进行活禽交易,活禽经屠宰厂集中宰杀后方可进行销售。
第十九条 鼓励非限制区推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制度,从业人员纳入健康管理。
第四章 扶持与激励
第二十条 对符合资质要求的活禽批发(批发兼零售)、屠宰厂(场)或规模化代宰点、冷链配送企业、生鲜(光鲜)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一条 对家禽集中屠宰企业、批发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开办者、家禽产品经营者、冷链配送经营者,在规定的期限以前完成新建或改造,经验收合格的家禽屠宰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家禽产品经营档、冷链配送企业,按新建或改造投入资金适当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或以奖代补,具体补贴或奖励数额由农业、商务、财政部门制定实施实则,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家禽集中屠宰企业、批发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开办者、家禽产品经营者和冷链配送经营者应当向区商务、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经市商务、农业部门核准后,市区财政核拨。
第二十三条 商务、农业等部门应当编制资金补贴实施细则,做好成本分析,依规合理补贴或奖励。市、区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审计,严防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或奖励资金。对违规操作当事人,视情节,有关部门应当进行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香洲区主城区包括: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翠香街道、狮山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和前山街道南部地区。前山街道南部地区的具体范围为:从梅界路与健民路交界处,沿梅界路向西至旅游路转南,沿旅游路向南至明珠北路转北,沿明珠北路向北至上冲检查站以南地区。
斗门区井岸镇主城区包括:以尖峰大桥西面桥头为起点,向西北沿黄杨河西岸至井岸二桥西面桥头,再折向西南沿黄杨大道包含黄杨明月轩楼盘后,再折向南边沿龙西村山丘东北山边至龙井路,接龙霞路沿西南方向包含实验中学后,再沿霞山公园山脉的山边和尖峰山山边折向坭湾村、尖峰村,继续沿尖峰山山边至尖峰大桥以内的区域。
高新区主城区包括:以凤凰山隧道北出口为界,向西北沿那洲与会同社区分界线至金唐西路与金沙路延长线交界处,再向北沿金沙路至中珠排洪渠转东,沿中珠排洪渠至海边的东南区域(除去那洲、永丰、北沙三个社区)。
限制区具体地图见附件。
第二十五条 本措施自2015年6月23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措施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经营限制区划设界限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