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线下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的通知
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办理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水平,我局拟拓宽维修资金使用业务申请途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设线下维修资金使用业务申请(以下简称线下申请)途径,线下申请流程参照《
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工作流程》(穗建物业〔2020〕175号)执行。
二、组织实施单位可以向所属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维修资金使用业务交件窗口提交纸质资料办理线下维修资金使用业务申请(各区交件窗口地址及电话详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单位按照要件清单(见附件2)提交纸质资料(要件模板见附件3)。
四、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向组织实施单位提供维修资金使用项目涉及的房屋信息数据,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研究中心及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五、需要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预算费用超过5万元),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审价资质的审价单位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进行审价,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规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或者经法律规定比例业主同意不审价的除外。
六、线下申请审核时限按照线上审核时限执行,纸质资料流转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七、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完成案件审核后,通过广州市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的“线下申请”模块向维修资金财务部门提交划拨申请。
八、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做好纸质资料归档工作。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区交件窗口地址及电话
2.要件清单
3.要件模板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