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2023-06-05 深工信规〔2023〕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3-12-29 》规定, 有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本市工业企业在深稳定发展,提质增效,按照《
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 ( 深府规〔2021〕1号)和《
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若干措施》 ( 深府〔2022〕45号),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市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下企业产值提升和企业梯度培育项目的申报、奖励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项目实行自愿申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支持对象、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 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的扶持对象为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
第五条 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包含以下2个扶持项目:
(一)工业企业产值提升奖励项目:对一定时期内达到规定产值规模和产值增速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工业企业梯度培育项目:对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100亿、500亿、100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
第六条 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的奖励条件:
(一)工业企业产值提升奖励项目:一定时期内达到经市政府审定通过的规定产值规模和产值增速的企业(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数据为准,无基数或基数为0的,视为增速符合条件);
(二)工业企业梯度培育项目:自2021年起,企业上一年度在深工业总产值首次达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及以上(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1-12月数据为准)。
第七条 申报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照有关规定不予奖励。
第八条 对符合本规程第四条、第六条,且不存在第七条中不予奖励情形的企业,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工业企业产值提升奖励:按照市政府审定通过的标准予以奖励。
(二)工业企业梯度培育项目:对企业工业总产值首次达100亿、500亿和1000亿的企业,一次性奖励分别300万、1000万和2000万元,一次性突破多个奖励档次的,按最高档次标准予以奖励。
第三章 申报和审核程序
第九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本操作规程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办理流程等事项。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通过指定申报途径申报,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书面申报书。
第十条 本项目所需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第十一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对形式初审合格的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发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数据一致性进行复审,确保与企业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复审结果和项目扶持计划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规模,拟定奖励方案,并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书面提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异议、投诉及举报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奖励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下达项目奖励计划。项目单位按要求办理请款手续后安排资金拨付。
为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性,受资助单位在专项资金拨付前出现经营异常、破产等情况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拨付凭证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以取消或者暂不拨付财政资金。
第四章 绩效管理
第十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部门预算编制阶段编报资金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作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项目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十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当加强对奖励项目资金的跟踪监控和后期管理并开展绩效自评,发现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如实申报,并自觉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追回全部资金及孳息并与市财政国库系统对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操作规程,在资金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监察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操作规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2〕2号
)同时废止。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6-05 信息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 ( 深府〔2022〕45号),我局修订并发布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3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一、修订背景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提出“优化实施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对一定时期内达到规定产值规模和产值增速的企业给予奖励”,以因时施策实施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政策。《操作规程》根据上述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更加符合我市工业稳增长工作实际:一是将原本针对企业全年产值增长情况集中奖励的形式,修改为可以在经市政府同意的季度、半年度等一定时期内分批次奖励,以根据全市工业稳增长的情势,及时引导推动企业扩大排产。二是修订了市政府2021年印发的《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中“对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且达到一定增速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的规定,修订后,5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如果达到一定的条件,也可以给予奖励。
二、修订依据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 ( 深府〔2022〕45号)第27项“进一步优化实施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对一定时期内达到规定产值规模和产值增速的企业给予奖励。”
三、主要目标
优化实施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在经市政府同意的季度、半年度等一定时期内分批次奖励,根据全市工业稳增长的情势,及时引导推动企业扩大排产。
四、修订后主要内容
《操作规程》一共分为六章十八条,主要包括总则、支持对象、条件和标准、申请和奖励程序、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其中支持对象和扶持标准申请和奖励程序是本规程的核心内容。支持对象、条件和标准主要对政策文件中条款予以细化,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共有两个子扶持方向分别为工业企业产值提升奖励项目和工业企业梯度培育项目。
工业企业产值提升奖励项目主要面向对一定时期内达到规定产值规模和产值增速的企业给予奖励;该项目标准根据每年工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相关标准,报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对外公布。
工业企业梯度培育项目主要面向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或超过100亿、500亿、1000亿元的单一工业企业主体。奖励标准按照政策明确的标准执行,对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和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一次性突破多个奖励档次的,按最高档次标准予以奖励。
由于项目要求企业报送市政府各部门数据保持一致,《操作规程》规定相关数据采用企业上报政府相关部门1-12月数据为准。
申请和奖励程序主要是明确了资金的受理和流转流程,本项目需要企业如实向我局报送数据材料。我局后续将会对企业报送的数据转至相关部门进行一致性核实,对于一致性核实通过的企业,我局将按照相关标准拟定资助计划并按相关流程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