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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综〔2008〕7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财综〔2008〕7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健全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制度,不仅是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也是全面客观完整反映地方财政预算收支状况的一项重要内容。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加强协作。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确定的土地供应规模、供应结构、供应时间等,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土地出让收入预算测算情况。各区县财政部门要综合考虑下年度土地调控政策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合理确定下年度土地出让收入规模。土地出让支出预算要严格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以往年度结余和预计年度土地出让收入情况,按照年度土地征收计划、拆迁计划以及规定的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等因素确定,支出预算不得高于收入规模。

二、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工作,并于2008年12月25日前将编制完成的2009年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