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发改社会〔2012〕1231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闽发改规〔2023〕2号》规定,保留。决定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清理,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档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档案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档案局《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我省县级综合档案馆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档案局联合制定《福建省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档案局
2012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