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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技工学校开展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技工学校开展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川劳社办〔2007〕6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5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 国发〔2005〕35号)精神,推进技工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现将我厅制定的《关于在技工学校开展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在技工学校开展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
 
二〇〇七年九月七日

 
关于在技工学校开展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 国发〔2005〕35号)精神,推进全省技工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在技工学校探索建立适应经济建设、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个人发展需要的灵活开放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决定在有条件的国家级、省级重点技工学校开展学分制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技工学校开展学分制试点工作的重要性

技工学校试行学分制,是技工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推动技工学校发展,确保技工教育办学特色的重要举措。技工学校试行学分制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开发潜能和发展特长;有利于发挥教师专长,促进教师的知识更新和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技  工教育与其它类型教育的沟通和衔接,促进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建立。

二、建立与试行学分制相适应的技工教育课程体系

实行学分制的技工学校应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结合学分制教学管理特点,依据劳动保障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及大纲,科学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和课程方案,并报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一)优化主干专业课程,切实加强实践教学。根据职业技能型人才成长的规律,积极探索和建立以职业技能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的主干专业课程。

技工学校要切实加强校企合作,积极推进“一体化”教学,重点开发与行业、企业用人需求结合紧密,与职业资格证书相衔接,对学生就业有实际帮助的主干专业课程。要将实践教学放到突出地位,加大实践课程的比重。

(二)调整文化基础课程教学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学。技工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文化程度和劳动就业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发面向不同专业的文化基础课程,在满足专业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确定语文、数学、外语等主要文化基础课程的分层次教学目标。允许学生根据学业进展情况对文化基础课程进行多次选择。

(三)大力开发选修课程,增强课程的可选择性。根据行业发展,企业需求和就业市场的变化,技工学校可在专业大类下设置多个专门化方向,开发专门化方向的专业选修课程作为限选课程;跟踪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趋势,依据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开发丰富多彩的任选课程。

(四)学分制课程类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其比重占75%。必修课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其中文化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以及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和体育等。

2.选修课:指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习的课程。选修课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限定选修课是指学生在学习的专业和学校所提供的选修范围内,按规定要求选修一定学分,以深化、拓宽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其比重占15%。学校应创造条件逐步扩大限定选修课范围。

任意选修课是指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的课程,其比重占10%。学校应重视任选课的设置,提供较多的任选课程。

3.必修课和选修课应按课程的内在关系,在各学期科学均衡设置。任意选修课可适当集中安排。

三、学分的确定、取得和互认

(一)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学习成效的基本单位,是学生获取学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制定教学计划、分配课时、安排教师工作量的依据。学分计算以学期为单位时间,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1.一般课程以8至10个课时为1个学分;

2.独立开设的实践课程(技能实训课、实验课)以每16至18学时为1个学分;

3.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校外教学实习或上岗实习、毕业教育等,以1周为2个学分;

4.德育学分(含德育课学分、操行分)总分为18分,12分为合格。

5.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分。二年制、三年制、四年制和五年制专业实行分制后的总学分,一般应分别不少于120学分、70学分、220学分和270学分。在校学生每学期修习课程的学分一般应在30至40学分之间。

6.学校在每学期结束前公布下学期各年级教学实施计划和必修、选修课程及相应学分等情况。学生申报后,学校应在放假前公布选修结果。

(二)学生修读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一般采用考试方法;任意选修课一般采用考查方式。学生所修课程经考试(查)不合格者,对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可通过补考或申请重修;对任意选修课可重修或换课程进行再修,在成绩合格之后方能获得相应学分。

(三)试行学分制的技工学校要探索建立学分互认机制。

1.同类专业学生转专业(转模块)学习时,已修的文化基础课,主干专业课的成绩与学分可以互认。

2.不同专业的学生转专业学习时,文化基础课成绩与学分可以互认,其它所学专业课程可按任意选修课记入学分。

3.对未实行学分制学校的学生转入试行学分制的学校,可将其已完成的相同课程成绩转换成相应的学分。

4.对从高中阶段其他类型学校转入的学生,以及具有其他层次学历的学习者,应承认其相应的学习经历并折合成学分,在出示有效证明并通过测试后,允许免修相应的课程。

5.学生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折合成相应的学分,并允许免修相应课程;对学生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各种知识技能和文艺体育竞赛且受到表彰或获得奖励的,学校可酌情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

四、深化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保证试行学分制的顺利实施

(一)学生完成本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准予毕业。

1.试行学分制的技工学校以专业教学计划的学习年限为参考,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提前或推迟毕业。

2.学生提前修满毕业规定学分且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德育学分合格者,可向学校提出毕业申请。经学校按规定审核批准后,可提前发给毕业证。提前毕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3.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修满毕业总学分的,可允许其延期毕业,延长毕业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

4.学生在学习某一个专业完成了60%的学分后,经学校批准,即可同时选修另一个专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后可获得双专业毕业证书。

5.对予跨学校选择课程的学生,其在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所取得的学分原则上不能低于总学分的60%。

(二)改进和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试行学分制的技工学校,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改革评价方法,加强对学  生的实践技能的考核,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和导向功能。要完善教师任职情况考核指标体系,引导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三)积极建立导师制。试行学分制的技工学校应建立导师制。选择懂专业、有责任心的教师根据社会需要,人才培养的共性要求和学生个人条件和爱好,指导学生选择修习课程,减少学生选课的盲目性。同时在学生选择学习目标,坚定学习信心,改进学习方法,争取良好成绩和学分等方面给予具体有效地指导。

(四)改进和加强学生管理工作。技工学校应制定与实行学分制相适应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管理,明确导师对学生的管理职责。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的考核,重视德育课程及学分,建立与智育学分并重的德育学分体系。

五、加强对技工学校学分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开展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各种途经,切实做好学分制试点宣传工作。试行学分制的技工学校要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发动全校教职员工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二)技工学校是试行学分制主体,校长是推行学分制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学分制的技工学校,要制定本校试行学分制的实施性方案,建立实行学分制的工作机制,完善与学分制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时总结实行学分制的经验和问题,并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

(三)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对试行学分制技工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探索建立学分制条件下省、市(州)和技工学校三级教学质量评估和监控体系。

(四)充分发挥技工教育教研机构的作用。省职教培训中心教研组(研究组)和各技工学校教研机构要积极开展学分制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并做好推行学分制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试行学分制的技工学校要认真研究学分制运行的特点规律,为全面推行学分制工作积累经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联系。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