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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8日



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及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粤民发〔2015〕37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继续对我市基本殡葬服务实行免费,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对象为:在本市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

  第三条  本办法所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是指以下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

  (二)3日内普通冷藏柜遗体防腐存放;

  (三)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

  (四)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

  (五)骨灰寄存3年;

  (六)遗体消毒;

  (七)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

  上述服务项目的免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超出免费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服务费用由丧属自行承担。

  鼓励生态安葬,本市户籍居民死亡后骨灰在本市实行生态安葬的,逝者的丧属按照我市有关生态安葬补贴的政策领取生态安葬补贴。

  第四条  符合免除费用条件的,丧主直系亲属(含法定监护人,下同)或经丧主直系亲属委托的丧事经办人凭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到市(区)殡仪馆领取《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有效证明材料:

  (一)死者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丧主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属丧主直系亲属委托的丧事经办人的,须提供丧主直系亲属委托办丧的委托书原件、丧事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  符合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规定的,丧主直系亲属或丧事经办人在结算丧事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其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本市户籍居民在异地火化的,丧主直系亲属或丧事经办人需持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异地火化证明及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发票(含费用清单),到丧主原户籍地民政部门申报领取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已在异地享受免费政策的,不再予以报销。

  第六条  免除殡葬基本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香洲区、斗门区、高栏港区,市区按5:5分担;横琴新区、金湾区、高新区、万山区,市区按3:7分担。

  第七条  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部分先由殡仪馆垫付,按月结算。殡仪馆应按时填写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并附费用减免申请表复印件送丧主户籍所在地的区(含功能区,下同)民政部门审核,由各区民政部门在费用结算清册上加具意见并盖章,各区民政部门按照审核确认的金额于次月10日前将资金划入相关殡仪馆账户。

  第八条  殡仪馆要认真执行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严格把关;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减免费用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死亡后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进行免除,其余必要丧葬费用按照特困人员6个月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从基本生活供养资金中核销。

  第十条  非本市户籍在珠海居住或工作满一年的办理丧葬的困难人员,或经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仍按照我市有关特殊群体殡葬救助的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经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无人认领尸体的处理办法,按照我市处理无人认领尸体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区人民政府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珠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9-02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为促进我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我市城乡居民的殡葬基本权益,2014年9月,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珠府办〔2014〕28号)。该办法有效期为5年,目前已过有效期。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粤民发〔2015〕37号)文件中“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精神,各地市要做好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工作。为继续对我市户籍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实行免费,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必要重新出台《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办法出台,有利于体现改革成果与群众共享的执政理念;有利于回应和化解群众“丧葬难、丧葬贵”的呼声和诉求;有利于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水平发展相适应,覆盖城乡的殡葬基本服务保障体系。

  二、 主要制定依据

  (一)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

  (二)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

  (三)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粤民发〔2015〕37号);

  (四)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框架结构的说明

  《实施办法》共计十三条,主要包含制定依据、免费对象、免费项目及标准、办理程序、经费结算、经费承担、监督管理、与其他政策的衔接及有效期等内容。其中,第二条至第八条规定的内容:免费对象、免费项目及标准,办理程序,经费结算及经费承担为重点内容。

  (二)关于免费对象的说明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粤民发〔2015〕37号)》中明确“(一)免费对象。凡在我省死亡且遗体在我省殡仪馆实行火化的本省户籍居民。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免费对象范围扩大到非户籍地居民(人口)”。同时,参考珠三角中山、惠州、肇庆等市做法,将我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对象确定为“在本市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

  (三)关于免费项目及标准的说明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粤民发〔2015〕37号)》和《 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免费项目为7项: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3日内普通冷藏柜遗体防腐存放、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骨灰寄存3年;遗体消毒、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

  (四)办理程序和经费结算的说明

  办理程序、经费结算继续参考我市2014年出台的《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珠府办〔2014〕28号)原来做法。

  在我市火化的户籍居民,由丧主直系亲属(含法定监护人,下同)或经丧主直系亲属委托的丧事经办人凭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到市(区)殡仪馆填写《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规定的,由殡仪馆直接免除其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再由殡仪馆与各区进行按月结算,体现了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办事的目的。本市户籍居民在异地火化的,丧主直系亲属或丧事经办人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异地火化证明及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发票(含费用清单),到原户籍地民政部门申报领取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已在异地享受免费政策的,不再予以报销。

  (五)经费承担的说明

  免除殡葬基本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香洲区、斗门区、高栏港区,市区按5:5分担;横琴新区、金湾区、高新区、万山区,市区按3:7分担。

  (六)与其他政策的衔接

  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死亡后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进行免除,其余必要丧葬费用按照特困人员6个月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从基本生活供养资金中核销。

  非本市户籍在珠海居住或工作满一年的办理丧葬的困难人员,或经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仍按照我市有关特殊群体殡葬救助的政策执行。

  经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无人认领尸体的处理办法,按照我市处理无人认领尸体的政策执行。


《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十问十答
来源:珠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9-03 
  1、珠海市民政局于2020年8月28日印发了《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珠民〔2020〕100号)。

       问: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新政策何时正式实施?

  答:《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珠民〔2020〕100号),2020年10月1日实施。

  2 问: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政策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为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及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粤民发〔2015〕37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继续对我市基本殡葬服务实行免费,并制定本办法。

  3问: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本办法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对象为:在本市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

  4 问: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的项目及标准包括哪些?

  答: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

  (二)3日内普通冷藏柜遗体防腐存放;

  (三)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

  (四)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

  (五)骨灰寄存3年;

  (六)遗体消毒;

  (七)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

  上述服务项目的免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超出免费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服务费用由丧属自行承担。

  5问: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可到市(区)殡仪馆填报《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有效证明材料:

  (一)死者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丧主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属丧主直系亲属委托的丧事经办人的,须提供丧主直系亲属委托办丧的委托书原件、丧事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问:珠海市户籍在外地死亡并在外地火化的逝者,能否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免除?如何办理?

  答:本市户籍居民在异地火化的,丧主直系亲属或丧事经办人需持第5问的证明材料、异地火化证明及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发票(含费用清单),到丧主原户籍地民政部门申报领取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已在异地享受免费政策的,不再予以报销。

  7 问: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政策实施后,对社会困难群众有哪些特别政策??

  答: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死亡后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按照第3问的服务项目进行免除,其余必要丧葬费用按照特困人员6个月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从基本生活供养资金中核销。

  8 问:非本市户籍困难人员办理丧葬业务有哪些政策帮助?

  答:非本市户籍在珠海居住或工作满一年的办理丧葬的困难人员,或经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仍按照我市有关特殊群体殡葬救助的政策执行。

  9 问:珠海市的殡仪馆地址是什么?联系电话是多少?

答: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珠海市殡仪馆

  8885883

  珠海市粤海中路2075号

  斗门区殡仪馆

  5522666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贵头后山

  10 问:除了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我市还有哪些惠民殡葬政策?

  答: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珠海市民政局于2019年4月1日印发珠海市生态安葬补贴办法。珠海市生态安葬政策的适用对象为申请参加我市生态安葬活动的逝者的丧属,如逝者生前为珠海市户籍居民,对申请海葬的每具骨灰补贴2000元,对其他生态安葬方式(树葬、草坪葬、花坛葬)每具骨灰补贴1000元。对于逝者不属于我市户籍的,丧属不享受补贴,但可以免费参加我市的生态安葬活动。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