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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经信办〔2023〕4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现行有效、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2024-01-05规定,现行有效,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7月

税谱®提示:以上政策内容,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新政策为准;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自2023年11月13日起施行,至2028年7月13日止。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经信、新经济、财政部门:


为落实《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进一步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委厅〔2023〕48号)精神,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评选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0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