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压实市管工程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的通知
渝建质安〔2024〕18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实施建设管理的房屋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市管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提高行业监管效能,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竭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平安稳定,积极营造更为安全的发展环境,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20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压实市管工程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守责任担当,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刻认识当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强化市区(县)两级联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加强风险预控管理,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真正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二、工作职责
市质安总站受市住房城乡建委委托,具体负责市管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履行辖区内市管工程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市区(县)两级推动形成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确保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持续巩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良好形势。
三、前期联动
(一)监管告知。市质安总站接受市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任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市管工程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告知书》下发至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计划编制。市质安总站应于接受市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项目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于计划编制完成1个工作日内下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依据市级监督工作计划的总体安排,在市级监督频次及内容框架内,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及需求,明确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组成属地安全监督组,并于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属地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报市质安总站。
(三)监督交底。市质安总站项目监督组会同属地安全监督组共同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交底,属地安全监督组应同时就属地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进行交底。
四、监管方式及内容
市管工程属地安全监管采取联合监督检查和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联合监督检查由市质安总站组织,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参加;定期监督检查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按照监督工作计划独立开展。
(一)联合监督检查
1. 检查方式。市质安总站项目监督组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联合监督检查。并在检查前3天通知属地安全监督组,市、属地两级监督组共同派出人员参与检查。检查结束应共同形成工作记录,经检查组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2. 监督内容。联合监督检查应重点检查:一是项目参建主体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二是落实危大工程全过程管理及重大事故隐患风险防范治理情况。三是施工现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起重伤害、触电伤害、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等常见违规违章行为管控情况;四是施工现场围挡和大门设置、施工扬尘噪声防治、场内裸土覆盖、车辆进出场管理、安全网和外脚手架搭设等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五是参建主体(重点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六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纳入联合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3. 处置措施。市质安总站项目监督组负责收集汇总联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形成检查记录、督促问题整改、固化违法违规证据、移交执法线索、复核问题销号等工作,形成工作闭环。
(二)定期监督检查
1. 检查方式。属地安全监督组原则上每两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定期监督检查,检查前1天应告知市质安总站项目监督组,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应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市质安总站。
2. 监督内容。属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在开展定期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一是危大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二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三是项目参建三方(重点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四是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五是临边洞口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六是物体吊运指挥情况。七是用电防护设施及用电设备使用情况。八是项目施工围挡的安全、全封闭、清洁以及标识标牌情况,占道施工围挡设置及拆除情况。九是项目工地出入口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设置情况,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设置的情况。十是建设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情况。十一是项目编制施工噪声污染控制专项方案及按照方案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十二是落实施工排水方案编制及实施、办理临时排水许可情况。十三是建筑施工外立面防护、材料规范堆码等安全设备设施外观影响辖区城市文明形象情况。十四是按照占道施工方案落实交通安全防护、交通警示指示标识等安全措施情况。十五是协助属地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工地交通劝导、消防安全、管线管网保护、施工污水排放等专项工作情况,协助市质安总站开展项目施工扬尘与噪声污染等文明施工投诉案件的处理。十六是按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其他应纳入属地监管的内容和施工现场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况。
3. 处置措施。属地安全监督组应书面反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检查记录、督促问题整改、固化违法违规证据、移交执法线索、复核问题销号等工作,形成工作闭环,并在闭环后2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市质安总站。属地监管过程中,对发现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按照《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通知》(渝建〔2018〕400号)规定实施简易处罚;对发现情节严重或施工现场存在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将固化的违法违规证据于1天内移交市质安总站项目监督组,由市级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监管机制。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健全完善“市管工程”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机制,将属地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认真编制项目安全监督工作方案等,明确监管职责、方式、内容,确保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二)规范日常检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属地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认真填写检查文书,发现的问题应描述清楚并逐一附图佐证,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注明违反的法规、标准具体条文,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三)强化执法力度。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应强化市管工程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积极主动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证据收集整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核实、查处,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务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四)促进社会共治。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应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管工程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告知书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