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及条款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及条款,现公告如下:
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优惠(减免税)类涉税事项前移办税服务厅受理的公告》 (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废止。
二、《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第十六条第二款废止。
三、本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执行。
特此公告。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