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在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对日照分析及三维建模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
厦规〔2016〕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2022年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资源规划〔2022〕415号)规定,保留。
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完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进简政放权,提升审批效能。根据厦多规办[2015]1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我市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流程进行改革,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简化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对日照分析实行分类管理,制订需要提交“日照分析报告”的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区域,范围和项目类型。对不涉及居民、文教卫生类的工业、公建项目,免予编制日照分析报告,实行申请人承诺负责制。负面清单内容详见附件一《建设项目需提交日照分析报告的负面清单》
二、对三维建模实行分类管理,制订需提交“三维建模电子文件”的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需进行景观艺术评审的项目,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时需提交三维建模材料;免予进行景观艺术评审的项目,其三维建模不再作为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办理的前置条件,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时免予提交三维建模材料,改为申请人承诺负责制,在申报“单体放样验线阶段”之前提交我委作为归档资料即可。负面清单内容详见附件二《建设项目需提交三维模型电子文件的负面清单》。
附件:
1.《建设项目需提交日照分析报告的负面清单》
2.《建设项目需提交三维模型电子文件的负面清单》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2016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建设项目需提交日照分析报告的负面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委在规划管理中开展建筑物日照分析工作,明确规定对涉及居住、文教卫生类的建设项目均需进行日照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建设工程项目在申报“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需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1、建设项目自身为居住或文教卫生类建筑:
①居住类:包括一类住宅、普通住宅,老人公寓,残疾人住宅,酒店式公寓,集体宿舍,大、中、小学校学生宿舍等。
②文教卫生类:包括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
2、建设项目自身不为居住或文教卫生类建筑,但该项目日照影响范围内可能存在已建、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日照影响范围即拟建建筑的客体范围,如下图所示,详见《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第八条。
客体范围图
3、符合上述1、2点中任一条件的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变更时,涉及建筑高度、建筑体量、总平位置、±0.00、外立面、户型、功能、窗户等变更的。
日照分析所需资料及报告内容,详见规划委网站《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第十二、十三条。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网站,咨询电话0592-5359021。
附件2
建设项目需提交三维模型电子文件的负面清单
根据《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我委在规划管理中开展建筑物三维电子报建。
建设工程项目在申报“方案审查及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需进行景观艺术评审的项目应提交建设项目地上建设部分符合三维模型制作标准格式的设计成果电子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在申报“单体放样验线阶段”之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均需提交符合三维模型制作标准格式的设计成果电子文件:
1、厦门市域范围内新建建设项目地上建设部分。
2、厦门市域范围内扩建建设项目地上建设部分。
3、厦门市域范围内公园、广场景观建设项目地上建设部分。
4、厦门市域范围内外立面改造建设项目.
5、地铁站点出入口建(构)筑物及站点室内空间建(构)筑物。
三维模型制作标准及相关格式转换工具可在厦门市规划委员会网站下载,咨询电话0592-5359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