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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的通知
闽建建〔2006〕59号
税谱®提示:根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建法〔2013〕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7月30日,现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应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进行就位,换发新的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07年7月30日,到期未就位的自行失效。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为做好检测行业结构调整,今后不再审批新设立的“建筑工程材料检测”专项资质。
附件:1、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见附件】
2、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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