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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政府定价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政府定价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厦发改价格〔2021〕1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厦发改规〔2021〕1号)第六条规定,按照差别化停车收费原则,特制定政府定价停车收费标准并公布执行。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全市实行政府定价类别管理的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市发改委另行制定收费标准的机场、火车站配套停车场除外。

二、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申请首次收费或变更收费标准及经营范围的,经营者应于10日前,在市发改委官网上填报停车场收费的具体标准及相关内容。

三、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止。《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政府指导价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17〕753号)、《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延长政府指导价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时间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21〕62号)同时废止。
 

附件:厦门市政府定价停车收费标准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政府定价停车收费标准

 

一、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元/车位  

类别

收费时段

07:30-22:00(含)

免费时段

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

一类

3元/15分钟

每日22:00-次日07:30(含)

75

二类

2元/15分钟

50

三类

1元/15分钟

30

说明:1.收费时段:车辆停放按15分钟计费,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收。 

2.免费时段:车辆停放首15分钟以内(含)免费,当天第二次进入同一路段临时停车泊位除外。每日22:00-次日07:30(含)车辆停放免费。

二、停车场收费标准

                  元/车位

 类别

收费标准

连续停放24小时

最高收费标准

一类

3元/30分钟

50

二类

2元/30分钟

30

三类

1元/30分钟

15

说明:1.收费时段:车辆停放按30分钟计费,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

2.免费时段:车辆停放首30分钟以内(含)免费,当天内第二次进入同一停车场除外。

3.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配套停车场,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免费停放服务。

4.在本市依法登记悬挂绿牌的新能源汽车(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除外)按有关政策实行停车服务收费优惠。

5.同一停车场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应低于地面停车位10%以上。

三、其他

1.小型车辆停车位:按照施划的停车位,根据上述停车分类收费标准收取。 

2.中型车辆停车位:按照施划的停车位,根据上述停车分类收费标准2倍或者按照实际占用小型车辆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3.大型车辆停车位:按照施划的停车位,根据上述停车分类收费标准3倍或者按照实际占用小型车辆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4.停车分类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鼓励公共交通枢纽等换乘停车场对停车换乘公共交通的车辆停放实行优惠政策。

5.特殊时段、特殊区域内停车收费标准最高允许上浮50%。特殊时段指春节、国庆假期。特殊区域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划定的采取道路交通限制措施的区域、时段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停车场。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机动车辆规格分类:小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中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大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货车。

    补充说明:

文件中第三条第5款:特殊时段、特殊区域内停车收费标准最高允许上浮50%。特殊时段指春节、国庆假期。特殊区域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划定的采取道路交通限制措施的区域、时段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停车场。经营者必须符合特殊时段及特殊区域这两个必要条件方能上调收费准,特殊区域以交警公布的区域为准。


来源: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