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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建立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建立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9〕17号
税谱®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8年3月26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函〔2007〕247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自府发〔2016〕1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在全市建立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原则,从2019年起,在我市建立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增强残疾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不断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保障内容
(一)参保对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自贡籍残疾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国有企业正式及离退休职工除外)(以下简称被保险人)。
(二)保险范围。在保险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自身残疾除外)、意外伤害医疗(含门诊、住院)等。
(三)投保方式。由市残联统一组织,公开招标确定承保机构,承保期限3年。各区县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和程序,分别与承保机构签订合同,为被保险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四)保险期限。投保人按1人1年1份为被保险人投保。以当年投保之日起至次年同日前1日为1个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内新增办证残疾人纳入次年参保范围。
(五)保费标准及资金来源。按照30元/人·年的标准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在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市、区级财政按5:5比例分级承担,荣县和富顺县自行全额承担。
(六)服务条款。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所涉及服务内容、保险机构义务、赔付标准及退出机制等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把建立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到位。各级残联作为工作实施主体,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细化措施,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承保机构的服务工作开展满意度评价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协同推进。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落地落实。要强化服务意识,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提供相关支持。
(三)强化宣传。要通过各种媒体及开展各类活动,做好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的浓厚氛围,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走出家庭、融入社会,进一步增强发展能力。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建立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通知》解读
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5-07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函〔2007〕247 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自府发〔2016〕19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19年起,在全市建立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为我市具有自贡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及离退休职工除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年度为期限,每人1年1份),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全额承担。保险保障范围包括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自身残疾除外)、意外伤害医疗(含门诊、住院)等。保险期限内新增办证残疾人纳入次年参保范围。


解读机构:自贡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科
联系电话:0813—2111608


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