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重点项目管理,引导项目参建单位切实履职履责,推进项目建设提质、提速、提效,根据《关于强化省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机制的若干措施》(厦委办发〔2019〕45号)、《 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厦府办〔2018〕23号)等有关规定,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在总结以往重点项目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补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正向激励措施。对以下市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及项目管理表现突出的情形记入良好行为记录。
编号 |
具体情形 |
记录档次 |
记录单位 |
|||
建设(代建)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勘察设计 单位 |
|||
1 |
对于市重点项目因进度、投资以及项目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的 |
C4 |
C3 |
C3 |
C2 |
市建设局 市重点办 |
2 |
对于市重点项目因进度、投资以及项目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市建设局、市重点办通报表扬的 |
C5 |
C3 |
C3 |
C3 |
市建设局 市重点办 |
二、反向惩戒措施。对以下市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不力、项目管理较差、未落实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议定事项等情形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编号 |
具体情形 |
记录档次 |
记录单位 |
|||
建设(代建)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勘察设计 单位 |
|||
1 |
对于市重点项目因进度滞后、投资滞后、未落实议定事项等被市委市政府通报的 |
P5 |
P5 |
P5 |
P2 |
市建设局 市重点办 |
2 |
对于市重点项目因进度滞后、投资滞后、未落实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议定事项等被市建设局、市重点办通报的 |
P6 |
P6 |
P6 |
P3 |
市建设局 市重点办 |
3 |
对于就同一事项市建设局、市重点办约谈1次仍未落实重点项目相关工作要求的 |
P6 |
P6 |
P6 |
P4 |
市建设局 市重点办 |
4 |
对于就同一事项市建设局、市重点办约谈2次仍未落实重点项目相关工作要求的(同一事项不重复记录,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
P5 |
P5 |
P5 |
P3 |
市建设局 市重点办 |
5 |
对于就同一事项市建设局、市重点办约谈3次仍未落实重点项目相关工作要求的(同一事项不重复记录,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
P4 |
P4 |
P4 |
P2 |
市建设局 市重点办 |
三、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市建设局、市重点办将对照标准做好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