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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修改和废止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修改和废止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丽经信法规〔2023〕39号
各县(市、区)经商局、丽水开发区经促部:

近期,我们对以局名义制发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将以下1个文件予以修改、2个文件予以废止,现予以公布。


一、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编号

发文字号

文件名称

修改内容

ZJKC03-2021-0003

丽经信〔2021〕40 号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将文件中第二章第三条(十七)“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开展股权激励”中的:“数字经济企业及其持股平台均需在市区注册。”予以删除。

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编号

发文字号

文件名称

ZJKC03-2022-0001

丽经信〔2022〕49号

《丽水市机制砂行业独立类砂石加工企业评价认定管理办法》

ZJKC03-2022-0002

丽经信〔2022〕54号

《丽水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6日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