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切实解决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
税谱®提示:根据《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2017年12月29日》规定,保留
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财金事务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地税局(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解决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64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入粤人社发〔2012〕64 号文规定的社会保障解决范围的下乡知青,其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标准和待遇计发、一次性缴费后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关系处理等参照《关于解决早期离开我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珠劳社〔2008〕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各部门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让广大下乡知青了解政策,及时前来办理,确保在2012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附件:关于切实解决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64 号)(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卫生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