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建行规〔2020〕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13―2022年)的通告》 ( 川建通告〔2023〕68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年。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厅制定了《四川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7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