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产核资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6]69号)精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固定资产重估后新增价值部分免征房产税和缓征印花税的优惠政策已到期。经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