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两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全文废止】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税谱®提示: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 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公布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省地税局决定取消贵州省地方税务机关两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即“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和“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审批”。对取消的上述两项审批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特此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