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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教育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本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教育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本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嘉发改〔2023〕121号

各区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民生事业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对市本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省一级由650元/生·月调整为700元/生·月;

省二级由562元/生·月调整为600元/生·月;

省三级由420元/生·月调整为450元/生·月;

准办园由300元/生·月调整为330元/生·月。

上述标准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实行,《关于调整市本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嘉发改物〔2014〕18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机制的通知》(嘉发改物〔2017〕208号)同时废止。其它诸如幼儿园收费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执行等未尽事宜仍按《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发改物〔2013〕122号)执行。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教育局

 

嘉兴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2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印发



来源: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