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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无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无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修改)、《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发布,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修改)的规定,结合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我局对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及后评估清理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后期管理,依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修改)第四十一条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公布,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修改)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以及总局、省局工作安排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对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通过税务规范性文件发布清理结果。

二、《公告》的必要性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规范税收执法、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税收法律制度的规范、统一,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修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对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文件清理后,公布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有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变化情况,有利于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2件,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总局企业所得税管理与服务的意见,目前永州市辖区内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均实行查账征收,《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永州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行业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修改)不再适应现实需要,予以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与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相违背,予以废止。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