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厦门市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规范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进度款拨付管理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规范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进度款拨付管理的通知
厦建筑〔2021〕10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进度款(以下简称“进度款”)拨付管理工作,强化进度款拨付周期管控,切实维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有关通知如下:

  一、科学统筹调配资金

  建设(代建)单位在年中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及时调整和上报资金计划,同时应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科学编制项目年度、季度、月度形象进度计划和资金计划,及时上报项目主管部门,以便提前统筹申请年度预算并按规定做好工程变更管控。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预算执行和调剂审批有关规定,科学统筹调配资金。财政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建设(代建)单位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二、明确审核时限要求

  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应当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建设项目应当在落实预算资金后开工建设,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在落实项目预算的情况下,进度款申请审核拨付流程和时限如下:

  (一)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支付申请书、合同支付相应条款、完工进度报告、对应价款计算书等完整资料。

  (二)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符合进度款申请资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报送代建单位。

  (三)代建单位在收到监理单位审批后的进度款申请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在收到代建单位审核后的进度款申请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录入财政一体化管理系统。如涉及项目责任单位(或预算主管部门)审核的,其审核后批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财政一体化管理系统审核和进度款拨付至建设单位账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建设单位收到进度款后拨付至代建单位账户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七)代建单位收到进度款后,审核拨付至施工单位账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施工单位开具进度款所需税票不超过3个工作日。

  原则上进度款从施工单位申请到拨付至施工单位账户时限不超过45天。鼓励建设单位优化审核拨付程序,特别是急难险重的工程,应当压缩拨付期限,做好资金保障。个别环节审核时限如因客观因素需延长的,应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且延长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原施工合同已有约定进度款审核拨付时限的,明显超上述期限的的,原则上应根据上述时限签订补充协议;原施工合同未约定进度款审核拨付时限的或新中标签订施工合同的,原则上按本通知要求时限进行约定。

  各区级财政投资项目的进度款申请审核拨付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原则上从施工单位申请到拨付至施工单位账户时限不超过45天。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落实项目资金预算。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落实好资金来源,重点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

  (二)建立逾期反馈机制。进度款审核拨付时限超过45天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反映;超过60天的,施工位应及时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施工完成额满足进度款申请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每月按规定申请进度款。如进度款存在争议的,各相关单位应将无争议部分在当期审核拨付,并及时调解有争议的部分且在下期中给予解决。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项目主管、发改、财政、国资等部门工作联动,加强日常进度款拨付检查,定期“晾”“晒”通报,强化信息共享,检查结果按规定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监管。

  (四)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为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及参建单位责任,进一步强化各方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批要求,对工程进度款拨付滞后或久拖未决的项目,财政、国资、项目主管等部门要强化检查,对建设、代建、施工、监理等开展责任倒查,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及人员进行查处和问责。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
来源: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