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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自府办发〔2018〕14号

税谱®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7〕12号)、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自府办发〔2017〕9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以揭示问题和风险为导向,立足完善监事会监督体制,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监事会监督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目标。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企业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损害。

(三)范围和对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市属国有独资企业由市政府派出监事会;对市属国有控股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监事会成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并以国有股东身份进入公司监事会。没有派出监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接受市监事会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通过3年努力,逐步形成市属国有企业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监事会制度。

二、加大监事会工作力度

(六)明确职能定位。外派监事会是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政府派出,对市政府负责,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是出资人监督的专门力量。具体职责包括: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企业财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查阅企业财务会计、经营管理等资料;检查企业的经营绩效、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对其经营管理业绩作出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七)明确监督重点。监事会重点行使好财务检查权,围绕企业财务、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监事会可对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调查。

(八)强化结果运用。监事会要把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履职评价纳入年度报告重要内容;国有出资人对企业负责人的奖惩和年度考核要征求监事会的意见;考察国有企业负责人,要听取监事会的意见;监事会可对履职不到位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企业负责人提出调整建议,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九)完善监事会监督制度。坚持和完善重要会议列席制度、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制度、重要情况反映制度、财会资料查阅制度。企业原则上都要设立监事会工作联系联络部门,积极支持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监事会要定期不定期对企业的日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改进工作方式,强化监事会对企业的当期和事中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向市政府履职报告制度。

(十)强化问题整改。对监事会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要建立整改责任制,设立整改台账,跟踪督促企业整改落实。监事会管理机构负责对监事会发现的企业问题和风险进行分类并移交,市国资委及有关部门负责跟踪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建立约谈机制,对整改不力的约谈企业负责人或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

(十一)发挥企业内设监事会作用。着力提高内设监事会履职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监事会的职权,强化对董事会、经理层的监督和制衡,加大对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力度。

(十二)强化监督责任追究。建立派出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对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作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可量化的监事会及成员,予以表扬。对于企业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隐匿不报、或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监事会及成员,依法追究其失职渎职等责任。

三、完善协同配合的监督体系

(十三)建立监督协同机制。整合国资、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配合协调机制,促进监督信息共享,形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监督合力,节约监督资源。

(十四)充分运用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审计、监察、人事、行业监管等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应当听取监事会的意见,充分重视运用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及其他监督资料。

(十五)强化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探索推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企业重大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和职工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监督信息公开制度。对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实行“一企一公开”,或按类别和事项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事会队伍建设

(十六)建立双轨运行的监事会队伍。监事会专职人员(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采取社会公开招聘和从党政机关选调等方式产生,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确定。监事会主席由市政府任命,专职监事由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任命。探索专职监事职业化市场化选聘方式。兼职监事从社会专业人才、国有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代表中选聘,按程序产生。

(十七)优化配置监事会力量。严格任职资格条件,选配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财务等专业知识,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敢于监督、廉洁自律的人员担任监事会成员。探索外部监事制度,建立外部监事人才库,主要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专业人员组成。

(十八)强化监事会经费保障。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市政府监事会管理机构要加强管理,确保按规定用途使用。派出监事会专(兼)职人员,不得获取所派企业任何形式的报酬。

各区县属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制度,区县政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