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府办函〔2020〕70号
税谱®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自贡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自贡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川办函〔2019〕69号文印发)相关要求,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完善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设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以群众为主体、以社区(村)为重点,采取科学引导、试点示范、重点突破、分步覆盖的模式,统筹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以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城乡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城镇(含中心城区、县城及乡镇,下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农村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到2020年底,全市公共机构和商业综合体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新增20个垃圾分类试点居民小区,全市参与垃圾分类试点居民户数达到10万户以上;启动13个街道(乡镇)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并于年内至少建成2个);启动自流井区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30%以上的行政村,村级保洁人员配置率达到100%。
到2022年底,自流井区、高新区、富顺县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所有街道和至少50%的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70%以上的行政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90%以上的行政村。
到2025年底,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构架基本成形,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90%以上的行政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98%以上的行政村,基本构建起“垃圾分类有特色、转运设施较齐全、村庄保洁见长效、资金投入有保障、监管制度较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在此基础上,结合《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因地制宜创新垃圾分类方式:城镇居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实行“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其中,产生有害垃圾的单位应对有害垃圾单独进行分类;公交场站、道路、广场、公园、客运站等公共场所实行“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
农村集中居住区参照城镇居住区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乡村道路、农村散居区域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分类。
(二)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推进生产环节垃圾减量。重点抓好农副产品、食品等过度包装治理工作,鼓励引导生产企业简化商品包装设计,推广应用绿色包装技术和包装材料,并积极回收再利用。
推进流通环节的减量。开展覆盖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可循环使用、可降解和易于回收的包装材料,大幅降低快递包装耗材。
推进消费环节的减量。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鼓励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积极推进“光盘行动”,鼓励餐饮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引导消费者“光盘”或打包。
(三)建立健全分类处理系统。
落实责任区制度。《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明确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是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行为,建立分类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
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和相关规定,改造现有收集点,科学布局新增收集点,确保每个街道(乡镇)至少有1处有害垃圾临时存放点、每个区县(含高新区,下同)至少具备1处有害垃圾集中贮存点,且点位相关设施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在城镇居民小区、农村集中居住区按需集中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2类收集容器,同时保证每个居民小区(集中居住区域)拥有1—2处可回收物和有毒垃圾集中收集点;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的适当位置集中设置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点,并按区域面积、人流量及楼层、楼栋等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场所收集点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配置相应数量、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鼓励各住宅小区单独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按需配备具有统一规范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密闭运输车辆,明示承运垃圾种类,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运输线路;对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实施“定点存放、定期转运、定向处理”,防止“混装混运”,其中:有害垃圾依次按社区(村)、街道(乡镇)、区(县)三级进行收集转运,由区(县)负责统一规范处置。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回收或由产生者自行出售。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实行定点投放,由专业企业或环卫作业单位统一收运处理;公共机构、餐饮企业等单位产生的厨余垃圾由有资质的专业企业统一收运、集中处理,日产日清。其他垃圾实行定点投放,由环卫作业单位定时收运处理,城镇区域确保日产日清。
补齐末端分类处理能力短板。加快全市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相关项目建设,高质量建设自贡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及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项目,鼓励荣县单独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鼓励农村区域采取以农户初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法”为主,“一次四分法”“三分法”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分拣方式实现垃圾分类。推进村庄保洁常态化、精细化,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建立城乡统一的保洁机制,细化明确保洁员职责及相应考核办法,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引导。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村庄设置回收站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科学规划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因地制宜布局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配备各类转运车辆,构建统一完整、运转顺畅、闭环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
(四)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指导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企业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利用社区(村)营业网点回收快递包装。积极推进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逐步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有机融合。鼓励实施预约上门服务,提高废旧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的回收利用水平。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经营,努力构建再生资源收集、分拣、运输、加工和利用完整产业链。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及时向公众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推动餐饮企业等单位安装固液分离、油水分离装置。对适合在农村区域消纳的果皮菜叶等厨余垃圾,鼓励农户自行就近还田还土堆肥或用于沼气发酵等;对农户不愿自主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可由相关村组、乡镇或专门企业进行收集并资源化利用。
(五)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结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一步摸清工业、医疗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确保全市在建的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及资源化项目于2022年底前建成,实现工业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全面提高生产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水平,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和精深加工,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鼓励企业通过原料回收、加工再用、转化利用、废物交换等方式,从工业固体废物中提取(或使其转化为)可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加速推进自贡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确保其尽快竣工投用。
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积极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体系,提高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处置水平。鼓励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可降解的农用薄膜覆盖物。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回收利用。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设施和畜禽粪便贮存、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处置。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推动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按照“源头减量、规范处置、资源再生”原则,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六)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
推进示范引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公共机构先行先试,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商铺、商用写字楼及各类市场等经营场所比照公共机构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以区县、街道(乡镇)为单位成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实现管理主体、分类类别、设施体系全覆盖。
开展宣传教育。制作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片,通过各类媒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和相关志愿活动、文艺表演、手机APP等载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及时纠正不正确、不规范的投放行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活动,融入校园文化、家风塑造、社会实践,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循环。鼓励各区县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会同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各级各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管行业管分类”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协同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编制完善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清单,实行网格化管理。
(二)强化制度保障。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或规章,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配套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操作标准规范;加强日常执法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着力解决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或将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弃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的问题。
(三)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按程序逐步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积极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采取“财政贴一点、农户缴一点、社会资助一点”的方式,探索建立符合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际情况的收费机制;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支持。
(四)创新监管机制。
建立政府、行业、社会、媒体“四方”监管机制,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处置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快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全过程监管水平。
(五)坚持“共同缔造”。
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载体,紧紧依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鼓励和引导各类志愿者,充分发动基层群众,着力构建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监督的有利格局。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积极为社区提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必要工作条件。
附件:1.主要任务分工
2.相关用语含义
附件1
主要任务分工
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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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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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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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逗号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工作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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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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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分别负责(“分别负责”即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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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分类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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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责任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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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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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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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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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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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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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末端分类处理能力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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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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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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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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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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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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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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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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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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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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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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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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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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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负责,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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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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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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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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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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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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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示范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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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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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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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精神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体育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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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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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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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市级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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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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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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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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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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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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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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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共同缔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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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市委组织部、市精神文明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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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相关用语含义
一、生活垃圾。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等装修垃圾,公共绿地、公园等场所产生的植物残枝、落叶和草屑等园林垃圾。
二、生活垃圾分类。按照生活垃圾的不同成份、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根据不同的处理方式要求,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行为。
三、可回收物。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四、有害垃圾。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不包括普通碱性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五、厨余垃圾。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其中,家庭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是指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其他厨余垃圾是指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水产品、畜禽产品内脏等。
六、其他垃圾。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七、大件垃圾。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且整体性较强而需要拆解后利用或处理的固体废物(如废家具)及各种废弃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主要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热水器等家用电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及电话机等电子产品。
八、装修垃圾。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
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未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进行处理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的数量,占生活垃圾总量的比例。
十、农村生活垃圾”二次四分法”。农户按是否腐烂为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初次分类,分成“易腐烂”和“不易腐烂”两类,分类投放至标准化两格式或两个垃圾桶。村保洁员在农户初次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拣,对“易腐烂”垃圾采取堆肥还田等方式进行就地资源化利用,对“不易腐烂”垃圾再细分为“可以卖”垃圾(即可回收物)和“不好卖”垃圾(即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可以卖”垃圾可由村保洁员或农户自行售卖,“不好卖”垃圾由乡镇转运至县(市、区)分类处置。
十一、农村生活垃圾“一次四分法”。即农户对生活垃圾按照易腐烂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十二、农村生活垃圾“三分法”。即农户对生活垃圾按照易腐烂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自贡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9-11
一、《方案》制定的必要性
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硬性指标。2016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四次对垃圾分类作出指示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有关部委对垃圾分类工作也做了安排部署,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了2020年、2022年、2025年垃圾分类阶段性目标,要求各地市州编制或完善本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上报备案。近年来,自贡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与省内外先进示范城市的成绩、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需要出台一部措施更细、责任更明的方案,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过程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全力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到2025年底如期完成全面实行垃圾强制分类的目标,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方案》制定的依据
一是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及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有明确要求;二是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规有明确规定;三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省住建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自贡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等有明确规定。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形成,在目标、内容、措施上更具体,更具操作性。《方案》内容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该部分分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两部分内容。基本原则主要有“党建引领、产生者付费、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试点示范、重点突破,源头减量、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等。目标任务结合自贡实际分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阶段,均不低于省上指标要求。
第二部分,工作任务。该部分是《方案》的重点。分六个方面,一是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根据不同场所的区域特点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模式;鼓励农村因地制宜探索多种类型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二是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从抓好生产、流通、消费三个重点环节的管理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三是建立健全分类收运处置体系。主要从“落实责任区制度”及按照前端分类投放(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中端分类收集运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末端分类处理(补齐末端分类处理能力短板)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四是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主要从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和提高可回收物回收率两方面着重推进。五是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基本沿用省上提法,提出“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 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四方面内容。六是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分别从宣传发动、示范带动等方面明确相关内容。
第三部分,工作保障。主要有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工作机制三方面。
解读机构:市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