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自府函〔2018〕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自府发〔2024〕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为提高全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我市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有效提升城市形象,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公益性、民生性特点,以构建和谐自贡和营造最佳人居环境为目标,不断加强对我市城区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规范管理”的要求,建立体制顺、职责明、规划合理的新秩序,实施改造升级,提高监管效率和专业化水平,促进我市城区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目标
自2018年起,利用2年时间,改造提升26个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同时结合新区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按要求新建农贸市场。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农贸市场管理责任,构建布局科学、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环境整洁、秩序优良、管理规范的农贸市场服务体系。
三、坚持规划先行
(一)科学规划布局。统筹考虑新、老城区,兼顾零售、批发具体需要,严格按照《自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和《自贡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2016—2030年)》对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和新建工作。
(二)严格执行规划。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及农贸市场用途。农贸市场建成后不得分割转让产权,必须实行统一经营、集中管理,确保农贸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
四、推进新建改造
(一)按规划新建农贸市场。新开发区域和棚户区改造区域的农贸市场,应作为区域公共配套设施,原则上由所在区域县级政府按规划投资建设,也可由国有资本按标准建设;确需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的,要严格执行相应建设标准,建成后必须进行规范管理。
(二)全面升级改造老旧农贸市场。对城区现有的老旧农贸市场,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相应规范,由市场所有权人负责升级改造,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推进升级改造。
五、完善管理体制
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体制,理顺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对农贸市场的分级管理关系,明确职能职责。
牵头部门职责:
市商务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规范,按照规范组织相关部门对农贸市场功能进行验收和考核。
市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日常监管,制定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标准和办法,创建文明集市、诚信市场。
市城乡管理执法局负责农贸市场内外环境卫生执法管理,督促指导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属地原则履行好监管的主体责任。
其他部门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参与农贸市场验收并按政策兑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指导和督促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筹措资金。
市规划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建设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贸市场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建设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为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用地提供保障。
市发改委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要求,负责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立项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农贸市场内治安和消防安全及机动车的停放监督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市级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对城区农贸市场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
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场所有权人是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所涉城区农贸市场新建及升级改造。各责任主体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步骤、分批次进行改造。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农贸市场监管主体,统筹辖区农贸市场的监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监管责任的落实主体,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做好本社区农贸市场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协助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做好农贸市场防病、防疫、除“四害”等基础工作,发现和报告社区内各类违反农贸市场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探索运营模式
按照“一分离、一集中”的原则,探索“产权”与“经营权”分离,分散经营向集中规模经营过渡的模式。鼓励有资质和能力的企业参与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中心城区现有农贸市场产权属国有的,由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专业公司经营,也可委托具有资质和能力的企业集中经营;产权属民营的,鼓励辖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市场经营权进行回租或对产权进行回购,其后委托具有资质和能力的企业集中经营;不能回购或回租的民营市场,由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加强对业主经营管理的指导。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自贡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按市上要求成立相应机构,统筹协调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建设管理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优先保障农贸市场(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落实《关于加强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管理的通知》(自府发〔2009〕15号)涉及市场开发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农贸市场的水、电、气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与工业同网同价;中心城区升级改造的民营老旧农贸市场,经验收合格,由市、区财政按标准给予“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各级各部门可根据实际物价水平和相关政策要求,给予市场经营者适当政策性补助,用于稳定摊位租金和平抑市场物价。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范畴,由市目督办会同市商务、市工商等部门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考评,确保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建设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荣县、富顺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建设管理工作可参照本通知开展。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