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建建〔2010〕6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当前,全省城市建设战役正在紧张实施,有序推进。为维护拆除工程施工秩序,强化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城市建设战役顺利进行,现就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工程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近年来,由于个别拆除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在工程拆除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等行为时有发生,对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很大威胁,有的甚至发生伤亡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拆除行为。同时,要努力营造和谐拆迁氛围,竭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落实省厅安全文明施工工作部署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战役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0〕51号)要求,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约束机制,始终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安全的原则,确保拆除施工安全。要切实加强拆除工程安全监管,认真执行省厅《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闽建建〔2010〕50号),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足额有效投入,落实好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各项措施,努力改善一线作业人员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拆除工程文明施工形象。
三、严格执行拆除工程相关规范和规定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拆除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拆除工程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编制有针对性的拆除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拆除施工,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拆除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闽建建〔2007〕9号),签订拆除合同,明确双方职责,及时办理拆除工程备案手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发现业主单位不签订拆除合同或不办理备案手续的,要立即责令改正;发现拆除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干扰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到位,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发现拆除施工单位不具备拆除施工资质、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