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规划放线技术规程》的通知
甬规字〔2018〕17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甬自然资规规〔202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处(室)、分局,各县(市)规划局,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工作,统一规范全市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技术标准,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提高建设项目测绘服务效率,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宁波市规划放线技术规程》,已经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
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管理技术规定
》(甬规字〔2016〕154号)中的规划放线部分同时废止。
宁波市规划局
2018年11月7日
附件:《宁波市规划放线技术规程》.doc
关于印发《宁波市规划放线技术规程》的通知.pdf
http://zgj.ningbo.gov.cn/art/2018/11/16/art_1229036868_455143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