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2-12-30 成发改价格〔2022〕34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行有效、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2023-12-26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发改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全市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62号)等要求,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都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其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成都市教育局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收费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区域

班型

基准价

浮动幅度

课程时长

中心

城区

10人以下

50/课时·人次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45分钟

10人(含)-35

42/课时·人次

35人(含)以上

35/课时·人次

中心

城区

外区域

10人以下

41/课时·人次

10人(含)-35

35/课时·人次

35人(含)以上

30/课时·人次


中心城区指: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中心城区以外区域指: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二)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三、收费监管
(一)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62号)要求,所有预收费均应通过监管账户收取,不得在监管账户之外收取任何与培训相关的费用。

(二)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资料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支持和鼓励校外培训机构探索“先消费、后付费”培训收费模式。学生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生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的,应按已完成课时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应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三)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家长开具正式发票,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收费情况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收费行为不符的内容,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

(四)培训机构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五)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将政府指导价收费执行情况纳入对机构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加强线上监测和线下巡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四、其它事项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1-29    来源:市发改委

一、《关于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起草背景是什么?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对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有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9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制定和收费行为监管等工作要求。成都市作为“双减”工作试点城市之一,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研究,实地调研培训机构运营情况,了解学生家长意见诉求,经过充分论证,起草形成《通知》。

二、《通知》适用于哪些校外培训机构?

《通知》适用于成都市内非营利性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和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三、《通知》中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在收费标准制定过程中,发改、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实地调研全市不同区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收费、管理等情况,以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培训机构和学生家长对收费监管的意见建议。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迅速启动成本调查工作,及时开展价格调查,综合考虑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形成收费标准建议方案。通过召开区(市)县有关部门、培训机构代表、专家学者座谈会的方式,对收费标准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开展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最终成《通知》中的收费标准。

四、《通知》如何规范培训机构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培训机构收费应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资料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家长开具正式发票。培训机构所有预收费均应通过监管账户收取,不得在监管账户之外收取任何与培训相关的费用。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五、如何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

推进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加强线上监测和线下巡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来源: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