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地税发〔2007〕162号
税谱®提示: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减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报送的涉税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对国税系统征管业务中纳税人依申请程序所报送的资料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据此编写了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函〔2007〕1077号
)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参照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参照国税函〔2007〕1077号
文件和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报送的涉税资料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凡是总局明确取消的办税业务、涉税资料,从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执行,不得再要求纳税人办理或者报送。
二、省、市地税机关征管、税政、法规等业务部门要负责涉及本部门取消的办税业务和报送的涉税资料的确认和清理监督工作。
三、凡是各级地税机关自行确定的要求纳税人办理的涉税事项和报送的涉税资料,从2008年1月1日起一律取消。并且从2008年1月1日起,各级地税机关不得擅自增加办税业务和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
四、陕西地税征管业务系统中涉及取消的办税业务、涉税资料由省局统一进行软件修改,各地自行开发并运用的征管软件中,凡涉及取消的办税业务、涉税资料的,由各地自行对软件进行修改。
五、各级地税机关要做好此次简并的宣传和辅导工作,对取消和简并的事项和减少的报送资料清单要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公示。
六、各市地税机关应按照税务总局简并、规范纳税人涉税资料的原则和优化流程、资料共享的要求,对由本级明确要求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进行清理,认真填写《取消的办税业务和减少报送涉税资料情况汇总表》、《取消的自行设定的办税业务和报送涉税资料情况汇总表》,并将清理结果和贯彻税务总局文件的情况,在2007年12月12日前一并报省局(征收管理处)。
附件:
1.取消的办税业务和减少报送涉税资料情况汇总表
2.取消的自行设定的办税业务和报送涉税资料情况汇总表
二OO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