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4 成发改要素价〔2020〕516号
各有关供水企业:
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关于建立实施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成发改价格〔2015〕1067号)延长执行至2030年12月31日。其中污水处理费按我委《关于调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成发改价格〔2016〕661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中心城区“5+1”区域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