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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
榕政规〔20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

一、鼓励双季稻种植。对种植双季稻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450元/亩;种植面积达100亩的,当年度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种植面积每增加100亩追加奖励1万元,单个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发展再生稻。对再生稻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

三、鼓励抛荒撂荒耕地复耕种植粮食作物。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

四、支持耕地“非粮化”问题治理和果茶园套种粮食作物。对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粮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对相对集中连片利用茶园、果园间作套种粮食作物且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

五、支持发展秋冬种油料作物。对秋冬种油菜面积达5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

六、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建后管护。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在中央、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的基础上,市、县两级配套420元/亩,按照2:8比例承担。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农田水利毁损修复。

七、鼓励开展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对具备工厂化机插育秧能力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新购机插秧盘(硬盘)每1万盘给予补助1万元,每个农业经营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八、支持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对开展粮食作物机耕、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面积累计达到200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条款中另有具体规定的除外。第一条至第三条按就高不叠加原则享受。





《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3-03-30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3〕4号,以下简称《新八条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加大粮食生产奖补力度,增加农民种粮综合效益,更好地调动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对2020年出台并于2022年底到期的《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榕政综〔2020〕94号,以下简称《旧八条措施》)进行修订,形成《新八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与《旧八条措施》相比,《新八条措施》进行了以下修订。

  (一)保留并优化5条措施

  一是提高“双季稻种植”补助标准。对种植双季稻的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补助由原来每亩补助400元提高到450元。

  二是保留“发展再生稻”措施。对再生稻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

  三是调整“抛荒撂荒耕地种植粮食作物”补助对象。补助对象由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种植户调整为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是完善高标准农田建管补助措施。目前,我市高标准农田工作重心已由建设转为管护。因此,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农田水利毁损修复。

  五是优化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政策。补助主体由小农户改为社会化服务主体。对开展粮食作物机耕、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面积累计达到200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二)增加3条扶持粮油生产补助措

  一是增加对“支持耕地'非粮化'问题治理和果茶园套种粮食作物”进行补助。对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粮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对相对集中连片利用茶园、果园间作套种粮食作物且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

  二是增加对“发展秋冬种油料作物”进行补助。对秋冬种油菜面积达5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

  三是增加对“开展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进行补助。对具备工厂化机插育秧能力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度新购机插秧盘(硬盘)每1万盘给予补助1万元,每个农业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三、范围期限

  《新八条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新八条措施》第一条至第三条按就高不叠加原则享受。补助资金于下一年度下达。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