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
厦人〔2008〕16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厦人社〔2016〕227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人社〔2017〕259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人社〔2019〕10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人社〔2022〕8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厦人社〔2023〕12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事业单位人员素质的提高和队伍建设,关系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的贯彻落实,为社会普遍关注。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严格按照《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
二、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符合厦委办〔2005〕38号文第19条规定的人员可以随时报批。
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人才原则上在春季进行,以每年一次的大型毕业生人才交流大会为契机,广泛吸纳优秀毕业生人才。
三、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规范管理和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主管部门须统筹安排本系统事业单位招考计划,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部门应当制订考试组织程序及规则,并全面、严格地按照程序及规则组织考试。
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不得因人设岗,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招聘公告发布后,不得修改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须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重新发布。事业单位在发布招聘公告时应公布监督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学历、学位须是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事关系在厦门”是指经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入厦审批,且已由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介绍到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到上岗。已实现就业但尚未到人事部门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要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岗位的,须在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含当天)前,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九、“大中专毕业生”专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含已进入我市人才储备库里的人员)。
十、享受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属厦门市的毕业生。
十一、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准许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免笔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其它情况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十二、公开招聘考试的试题及答案和评分标准均属绝密级事项。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考试试题等有关材料的保密工作。试卷的传递、保管,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做到无错乱、不丢失,杜绝一切泄密事故。
十三、笔试试卷的评阅和登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并签署姓名以示负责。考生的面试成绩应经面试小组组长和现场监督人员确认并签字。应聘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本人,或告知应聘人员查询成绩的方式。
十四、面试考生代表抽签确定考官组、面试出场顺序抽签等工作均应在考生入闱后面试开始前进行。使用统一面试试题的,必须严格遵守统一的面试时间,考生须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入闱候考室,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十五、应聘人员的报名表、委托命题的保密协议、笔试、面试试卷及成绩、体检报告、公示材料等原始凭证须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十六、一般情况下,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体检标准可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系统或行业有其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七、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部门须限定每批次公开招聘过程各工作阶段及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等工作的完成期限,若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该次招考无效。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事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