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发布如下:
一、全文失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印花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
二、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关于抚顺市城区商业用房屋出租计税依据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
2023年7月3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税务规范性文件关系到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关系到税务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深化中央巡视整改,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涉及2件税务规范性文件。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在公布失效废止的2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中,有1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1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印花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执行时间已过时效;《
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关于抚顺市城区商业用房屋出租计税依据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上位文件依据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