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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12月31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八届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2016年2月19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推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模式,实施新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自2016年3月1日起生效。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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