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津规资登记发〔2023〕2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将《天津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本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2023年12月29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天津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解读
来源:登记处 时间:2023-12-29
现将《天津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为解决群众对居住权登记的实际需求,防范风险,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制定规范。
二、主要内容
规范主要从“居住权首次登记、居住权变更登记、居住权注销登记”的适用情况、申请主体、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办理时限、资料查询等方面对居住权登记进行规范管理。
(一)适用情况
明确了居住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适用情形,符合适用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居住权登记。
(二)申请主体
明确了各种情况下居住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申请主体。
(三)审查要点
明确了居住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审查要点,对居住权登记的审查有了规定。
(四)办理时限
明确了居住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即时办结。
(五)资料查询
明确了居住权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试行时间
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