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3〕7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5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现将《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2月27日
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完善我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技工院校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 ( 人社部发[2010]57号)和《
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遵循技工院校教育教学的规律和特点,依据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 教学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坚持以学生为本,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建立和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和信息化,建立稳定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为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提供有力保证。
第二章 专业设置管理
第四条 专业设置
1.技工院校的专业设置应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以市场为导向,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适应社会和企业对中高级技能人才的需求。技工学校的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高级技工学校常设高级技工专业不少于4个,技师学院常设预备技师(技师)专业不少于2个。
2.专业设置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颁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确定。增设专业须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第三章 教学基本文件
第五条 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技工院校保证教学质量和技能人才培养规定的基本教学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安排教学任务和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依据。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
2.指导性教学计划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技工院校的性质、任务,按照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等要求制订和颁发,是各技工院校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依据。对暂无部颁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技工院校应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参照同类或接近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在深入行业、企业进行专业调研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国家职业标准》等为依据,制订试行教学计划。试行教学计划须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执行。培养中级技工层次的试行教学计划报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培养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层次的试行教学计划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3.实施性教学计划是由技工院校在参照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以及地区、行业和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进行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在对课程设置及课时进行适当修订和调整时,调整幅度在指导性教学计划的30%以内。
第六条 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根据课程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要求编写的教学指导文件。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知识、技能的范围、深度与体系结构,教学进度和教学法的基本要求等。它是选择教材和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准则。
2.教学大纲分指导性教学大纲和实施性教学大纲。指导性教学大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是各技工院校制定实施性教学大纲的依据。德育等公共课要执行指导性教学大纲。实施性教学大纲由技工院校依据指导性教学大纲和实施性教学计划结合实际制定,经分管副院(校)长批准后执行。
3.对尚无部颁教学大纲的课程,技工院校应制订试行教学大纲,由教学管理部门会同专业科(处)室组织相关教师与行业、企业专家共同编写,经教务工作会讨论通过后,送主管部门审核,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七条 校历
校历是技工院校以(学年)学期为单位编制的日历,是安排教学工作及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应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在放假前一个月提出下学期的校历,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期的起讫时间;学期教学活动周数,以及年、月、日的具体教学日历;寒、暑假起讫时间;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技能文体节、运动会、毕业教育、教学重大事项的日期,以及其他全校性活动日程和法定节假日等。
第八条 教学行政管理
教学行政管理是具体实施教学计划的管理,是对各项教学活动进行合理的组织、安排和协调。教学管理工作一般实行校级、中层、组三级管理。学校应有符合技工院校设置规定的专职校级领导分管教学工作,同时设置专职的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校级管理由校级领导组织实施;中层管理由教务科(处)、实习科(厂)、教研(室)和督导(室)等部门组织实施;组级管理由专业组组织实施。规模较大、专业较多的学校,可设专业系(部),教学计划和教学过程管理由教务科(处)统筹安排。
第九条 教学工作计划
1.教学工作计划分为技工院校教学工作计划、教务科(处)工作计划和教研组工作计划。
2.技工院校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期教学工作目标、主要措施、重点工作、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应在学期放假前拟定下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务科(处)及各教研组应在新学期开学前根据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分别制定教务科(处)工作计划及教研组工作计划,定期将检查教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在学期结束时进行总结。
第十条 学期教学进程计划
学期教学进程计划(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各班级具体的教学活动安排时间表,是教学及其他职能部门安排和开展工作的时间依据,由教学管理部门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以及教学资源情况来拟定。学期教学进程计划要妥善处理好各课程、理论与实习教学环节的衔接,下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原则上在放假前编制完成。
第十一条 教材
1.教材是技工院校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系统地表述课程教学内容的教学用书,是组织教学的基础。公共课教材按照部颁教学计划、大纲要求,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荐的国家级教材。专业课教材按照部颁教学计划、大纲,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工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推荐用书目录》,优先选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荐的国家级教材。对于目录中没有的专业教材,技工院校可结合实际,申报开发地方特色专业教材、校本专业教材,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编写和审定校本专业教材要力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职业岗位变化的需求,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技工教育特色和专业、行业特色,确保地方特色专业教材、校本专业教材质量。
2.技工院校要加强教材使用管理,建立和完善教材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使用教材,不得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和复印教材,确保教学质量。技工院校应配有专职教材管理人员,做好教材使用计划,签订正规图书发行渠道订购计划及合同。
第十二条 教师任课计划
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各年级、各班级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确定学期教学课程任务,结合师资结构情况科学合理地选择任课教师,编制教师任课计划,在期末放假前将教学任务通知书下达给教师。
第十三条 学期授课计划
学期授课计划是任课教师学期开展课程教学工作的依据。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院校教学日历,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授课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教学顺序、授课时数(理论教学以一次课堂教学为一单元,实习教学和一体化教学以实习课题或实习模块为一单元)、教学内容(包括复习课、习题课、实习课题、阶段测验等)、教学方式、教学目标、教具(器材)及主要参考书等。学期授课计划在新学期正式上课前完成,经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 课程表
课程表是全校教学活动的日程表,分为技工院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等。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轻易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教学管理部门下达调课通知。
第十五条 教学常规
1.备课。分为个人备课和集体备课。
教师个人备课要突出技工教育的特点,备学生、备内容、备方法,确定重点、难点及处理方法,进行板书设计。实习教学课应根据实训的内容,对工量具、材料、设备、工艺、安全、评分标准等课题内容进行备课。
集体备课是以教研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开展集体研读大纲和教材、分析学情、制定学科教学计划、分解备课任务、审定备课提纲、反馈教学实践信息等系列活动。
教师备课要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编写具体的教学方案,即教案。理论课以一次课堂教学为基本单元设计教案,实习课和一体化课以每个实习课题或实习模块为基本单元设计教案,并有至少两周的提前备课余量。
2.授课。教师授课应严格按照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组织教学活动。讲课力求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概念明确,重点突出,内容正确,语言生动,操作示范动作规范,板书工整有序等。
3.作业布置与批改。教师应认真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每次批改作业要适当给学生加注针对性评语,以激励、肯定为主,认真评出等次,记录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上。对作业中普遍性错误要集中讲评,要求对学生学习的每个课程(课题)均应符合教学要求,达到合格。
4.辅导答疑。教师应认真进行课外辅导和答疑。集中辅导应准备教案,加强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个别辅导。
5.学习评价。教师应对每次或阶段授课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设计教学评价方案,开展测评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情况,根据测评信息及时研究和改进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
第十六条 教学日志
教学日志是记载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学生出勤、课堂纪律等教学基本情况的原始记录,是教学管理部门进行教学管理以及复核教师工作量的重要资料。任课教师每次授课后应认真逐项填写教学日志。教学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教学日志,发现问题及时了解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第十七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
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教学实习、校外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等。
1.教学实习的内容应包括基本技能训练和综合技能训练,一般在校内实习场所进行。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填写实习报告,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习中的安全操作规程。
2.校外生产实习在校外企事业单位或校办厂、场、店进行。学校要选派有较强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教师下厂(场)巡回指导学生实习。要做到定课题、定岗位、定师傅、定期考核,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志和实习总结,完成生产实习目标。
3.根据专业(工种)实习的要求,做好校外生产实习基地的选择。要对企业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其设备、产品是否符合校外生产实习教学的要求,并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协作关系。高级技工学校的每个高级技工专业应有3个以上合作企业,技师学院的每个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工专业应有5个以上合作企业。努力实现校外生产实习过程与工作过程同步,校外生产实习与学生就业一体。
4.组织学生校外生产实习前,应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实习计划,确定实习课题。签订学生实习协议书或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实习任务、实习时间、劳动保护、实习报酬、意外伤害赔偿、终止实习的条件等。实习指导教师要经常深入现场,密切与师傅的沟通联系,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的问题,确保校外生产实习教学计划的完成。
5.加强对企业的密切合作。由校企双方共同组成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课题、方法、方式、时间和评分标准,组织考务工作,完成对学生校外实习成绩的考核评价工作。
6.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和校外生产实习前,要按规定要求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对安全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实习阶段。
7.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的题目,应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拟定,经专业组或有关部门审定后实施。指导教师对学生要加强指导,严格考核。
8.社会实践是结合课程安排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科技服务等。应根据教学计划,紧密联系职业岗位,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和科技服务,并完成调查报告或总结。由指导教师提出课题及实施方案,经专业组或有关部门审定后实施。
9.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下达任务书,指导学生完成高质量的设计(论文)并进行答辩。技工院校应引导和鼓励学生结合专业开展科技创新、知识创新和作品设计与制造等的能力素质培养。
第十八条 德育教育
技工院校要坚持德育为先,加强德育课程的教学。应按照《技工院校德育课课程标准》要求开展相关教学活动。德育教材应规范使用国家级教材,严禁自编德育课教材及教辅读物,维护德育工作的严肃性。
技工院校要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行为习惯养成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动员全体教职工参与学生教育工作,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通过各种渠道、各种载体将德育教育工作渗透到整个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技工院校应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相应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帮助学生疏导心理健康问题。
第十九条 体育与健康教育
技工院校应按照《技工院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要求开展教学活动,使学生养成体育锻炼的意识和习惯,掌握体育锻炼的知识和技能。体育与健康课教师要撰写授课教案,传授体育技术、技能和锻炼方法,组织好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技工院校应定期举办运动会或经常开展各种趣味体育竞赛活动,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增强学生的体能,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品质、合作精神和交流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体育教学过程中,对易发生伤害事故的运动项目,要加强安全教育。教学组织要合理、严谨,要有切实的防护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教学中体育教师应自始至终控制整个教学过程,注意观察学生的身体状况,调节运动量,掌握运动强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第二十条 选修课与第二课堂
选修课和第二课堂是教学活动的延伸和补充,技工院校要有计划地开设选修课和第二课堂,并组织学生积极参加,使学生能够巩固课内所学知识,开阔视野,丰富知识,增长智慧,激发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一条 成绩考核评定
1.成绩考核评定是督促学生学习,评定学生学业成绩,检查教学效果,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技工院校要加强对学生考核评定工作的管理,建立严格、科学的考核制度,认真做好命题、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统计、质量分析、补考等工作,确保考核评定工作严肃、客观、公正。
2.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成绩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章节测验在学期教学中分散随堂进行,期末考试一般由教学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若有学期中间结束的课程,可在课程结束后随即进行考试。各类考核成绩中的权重应有统一规定。
3.考试可采取笔试、口试(答辩)、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实践性强的课程,可采取理论考试与实践能力考核并举的方式,综合评定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考查可采取提问(答辩)、阶段测验、作业、实验报告等形式进行。实习教学成绩的评定可采用过程考核、课题验收、项目验收、实际操作考试和撰写实习报告等方式进行, 并将考核过程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
4.技工院校应建立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教学管理部门应于期末考试前两周依据试题库生成各课程期末试卷。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制、保管等过程中严格保密。
5.考试的考场、试卷、监考人员安排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要严格考风考纪,确保考试质量,对考试中的作弊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如实写入考场记录,教学管理部门应作严肃处理。
6.阅卷评分一般应由教研组组织教师进行。教师应认真阅卷评分,并按规定要求做好试卷分析。教学管理部门应对阅卷情况进行抽查。
7.补考应和期末考试同等要求,补考试题应和期末考试题同时命出。新学期开学后通过组织复习、补课或布置复习等形式做好补考的准备工作。补考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 教学档案
1.教学档案是记录、反映技工院校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发展历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资料。技工院校应建立教学档案室,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教学档案包含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教学人员业务档案、学生教学管理档案等。
教学档案的管理由教学管理部门统筹负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实行教学文件的学期整理及存档制度,使教学文件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更好地为教学服务。教学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16年)、短期(3-5年)三种。长期、短期档案达到保管期限后,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鉴定后销毁或转存。
2.教学文书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保管期限:
(1)上级及技工院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决议、通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等(长期)。
(2)制定的各种教学管理制度(长期)。
(3)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长期)。
(4)教学业务部门、研究机构和教研组的工作计划与总结(短期)。
(5)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总结(短期)。
(6)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长期)。
(7)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长期)。
(8)其它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材料。
教学文书档案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按学期建档,保管。
3.教学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保管期限:
(1)教学计划(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指导性教学大纲和实施性教学大纲)及执行情况说明(长期)。
(2)教材订购及使用情况(长期)。
(3)校历(永久)。
(4)学期教学进程表(长期)。
(5)学期班级授课计划总表(长期)。
(6)教师任课计划表及教学任务书(短期)。
(7)课程表(短期)。
(8)历年教学常规检查记录(短期)。
(9)学期考试、毕业考试及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试题、标准答案、成绩考核质量分析表(短期)。
(10)各门课程的学生期末成绩表(长期)。
(11)授课计划表、教学日志、教案、教学进度及学生成绩登记册、学生考试试卷及试卷分析、一定数量的实验、实习报告及能反映实习课题和项目的其它原始资料(短期)。
(12)专业设置论证报告、修订教学计划的论证报告;课程改革实施过程性资料(长期)。
(13)一定数量的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及分析报告等(长期)。
(14)当年教学大事记(永久)。
教学业务档案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按学期建档保存。
4.教学人员(含理论、实习指导教师、实验员、其他兼职教师)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保管期限:
(1)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包括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件件、进修培训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永久)。
(2)教师的教学工作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教参、教学文件、教师当年教学工作量、担任班主任情况、教研及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永久)。
(3)有关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核评估材料及奖惩材料(永久)。
(4)各种业务、技术培训、企业实践等继续教育的材料(永久)。
(5)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等获奖情况统计表及证明材料(永久)。
教学人员的业务档案,应指定有关部门收集、建档保存。
5.学生教学管理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保存期限:
(1)学生缓考、重修(或留级)、补考等原始材料和记录表(短期)。
(2)各教学班每学期全体学生各门课程的成绩登记表(长期)。
学生教学管理档案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建档和保存。
第五章 教学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理论课堂安全管理
1.教师应将与专业、课程相关的职业健康、职业安全、防火防爆等内容融入到理论课堂教学中。
2.教师应提前五分钟抵达教室,检查教室的灯、风扇、空调、投影机等用电设备的安全状况,排查安全隐患。
3.上课时,教师应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注意观察学生上课情绪。对不假缺勤学生或发现学生身体(心理)异常的,应做好记载,必要时应在第二节上课前向学生管理部门或班主任反映情况。
4.课间休息时教师应提醒学生注意安全,不得在教室、走廊、楼梯追逐打闹,防止滑倒跌伤。
5.坚持耐心教育原则,对不服从课堂管理的学生,教师应保持冷静并艺术地处理。不得擅自将学生轰出教室,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教师应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准迁怒、漫骂学生,与学生交谈不准夹杂污言秽语,不准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
7.教师在教学时如遇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人身伤害事故时,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组织学生疏散逃避,承担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实习安全管理
1.应建立和健全生产实习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度,设立各类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定岗定责。
2.应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每学期至少要集中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学习。在生产实训场地的显眼位置处应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和悬挂安全教育标语。实习指导教师要把安全技术教育、安全操作规程自始至终贯穿在生产实习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3.学生实习(实验)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实习(实验)时还需配置安全带和戴安全帽等相应的防护物品,否则不准进入实训(实验)场地。
4.对需用电实习(实验)的操作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严禁学生私自通电操作。
5.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对实训场所的安全工作做到每天检查、每周小结,每月总结,发现事故苗头要及时进行分析和教育,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6.如出现损害人身或设备的事故,在积极施救的同时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要组织进行事故现场分析和教育,妥善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完善事故发生的防御能力措施。
第二十五条 早晚自习安全管理
1.不得要求走读生上早晚自习,可安排在校寄宿学生上早晚自习,但时间不宜过长。
2.在早晚自习时要对班级或楼层安排辅导教师,负责全程跟班进行安全和纪律管理。
3.早晚自习如遇停电,辅导教师应组织好班级学生在各自座位上等待,不得让学生擅自离开教室。
4.过道、楼梯等容易发生人群拥挤的地方,要有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急照明灯和提示语。
5.学生下晚自习时,要安排辅导教师在指定区域疏导及维持秩序。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
技工院校要依据《国家重点技工院校质量管理标准》要求,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重在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技工院校应建立教学质量督导组织,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考核、检查和评估,以证实技工院校所提供的教育教学服务符合社会各方面的需求,不断改进和完善,确保技工院校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第二十七条 教学质量常规管理
1.教学质量检查是一项常规性工作,技工院校要制定出明确的质量标准。通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组织听课和分析学生试卷,检查教案、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作业的批改情况等方式对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进行检查和评价。针对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达到教学目的和要求,提高教学质量。
2.日常检查。日常检查主要围绕教学全过程和维护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以及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随时了解、掌握教学活动实施情况,研究改进措施,提出提高教学水平的建议。
3.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包括开学初、学期中、学期末的教学检查。开学初检查,主要检查各教研组、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和其它教学资料的准备及备课情况;学期中检查是教学检查的重点,要在分管副院(校)长的领导下,逐级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听课,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组织学生评教以及查阅教案、作业、辅导记录、教学日志、教研组活动记录等,检查教师的教学情况、教研组的教研活动、教学改革情况等;学期末检查重点是抓考试,检查学习成绩,进行质量分析。教研组要认真进行自我检查,技工院校领导、教务处(科)要做好重点抽查,总结和推广教学成果。
4.专题性检查是根据不断改进教育和教学工作的需要,从提高教育、教学综合质量出发,在一定时期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某些专业性较强的部门、环节或特定的课题进行的专项检查。
5.教学质量常规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
(1)教案检查。各教研组每学期在开学初、学期中和学期末按备课要求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教学管理部门每学期应进行抽查。
(2)课堂教学检查。教学管理部门应建立课堂巡查、听课、评课制度。每天对课堂教学进行检查,定期开展由院(校)级领导、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师参加的听课、评课活动,达到相互督促、相互学习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分管教学院(校)长每学期至少听课8学时,教学管理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10学时以上。
(3)作业检查。教师要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评出成绩或写出评语,并有记载,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4)教学进度检查。每学期在开学初检查学期授课计划制定、审批情况,学期中和学期末检查或抽查教学进度执行情况和教学进度完成情况。
(5)教学日志检查。通过教学日志的定期和随机检查,了解教学进程中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技工院校应通过有效方式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处)室部门和任课教师,便于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二十八条 教学质量信息管理
教学质量信息是分析教学情况,制订改进措施的依据。教学质量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生源质量分析。每学年开学后,由教学管理部门组织摸底考试,对新生生源进行质量分析,及时通报情况。
2.师生座谈。每学期应召开各年级、各类型教师及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学生评教评学。每学期应组织各班级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评教评学活动。
4.考试质量分析。每次考试后,教师要进行试卷和成绩分析,及时填写考试情况分析表。
5.毕业生跟踪调查。要高度重视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形成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6.信息反馈。要通过有效方式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处)室部门和任课教师,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九条 教学质量评估
1.每学期由院(校)长主持,集中进行综合性的教学质量检查、评估。评估的主要项目是:
(1)教学计划和大纲、教材使用执行情况。
(2)教学的常规管理。
(3)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
(4)教学条件,特别是实习条件建设和完善情况。
(5)期中、期末、毕业考试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质量分析。
技工院校可以有针对性地根据教学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开展专题性的教学质量评估。
2.学期结束后,分管教学院(校)长要召开教学质量评估专题会议,通报情况,分析、研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落实整改措施。
第七章 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 教师
1.教师应当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努力钻研教学业务,创新教学理念,精心组织教学活动,寓教于乐,增强教书育人的意识和能力。
2.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职业技能资格。其中,具备中级职业技能资格以上的,技工学校应不低于30%,高级技工学校应达到40%以上,技师学院应达到60%以上。
3.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业技能资格以上。其中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应达到45%以上,技师学院应达到50%以上。
4.教师应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教学技能,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应了解有关专业(工种)的培养目标,行业、企业、专业发展态势,明确所任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体系;了解相关课程的先行、并行及后继关系。应具备教学研究和指导年轻教师的能力。
5.教师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基本授课时数为平均每周l0至16课时。技工院校应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教师工作量计算和考核细则。
6.教师应遵守技工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服从分配,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教研教改活动。专职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0学时,并作好听课记录和听课后的简评。教师须承担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7.技工院校要制定教师培训与进修计划。定期组织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课教师的技能操作水平,安排专业教师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的企业生产实践活动。
8.教师每年应撰写l至2篇具有一定质量的教学教研科研方面的学术论文或工作报告。
第三十一条 教师数量与结构
1.技工院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组建一支与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符合上岗资格要求,满足教学需要,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技师学院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18 。
2.技工院校的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
3.技工院校要加强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技工学校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应达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40%以上;高级技校应达到50%以上,技师学院应达到60%以上。
4.技工院校应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完善外聘教师的聘用制度,建立外聘教师的资源管理库。要聘用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师学院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5%以上。
第三十二条 教师队伍建设
1.技工院校要制定中长期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建立和完善师资培训制度,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尤其是理论实习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
2.技工院校要重视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使用。有计划地选派他们参加有关专业(学科)实践和业务进修,创造条件让他们开展教科研活动,参加教材编写、课题研发、产品设计与制造等工作。
3.技工院校要加强对新教师的培养。对新教师实行指导教师制度,指定专业(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为指导教师,负责培养和提高新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新教师在开课前必须进行试讲,经综合评定合格后上岗。对不具备教学要求的教师要及时调整岗位,不得任用。要优先安排新教师到企业、车间或现场参加生产实践,提高操作技能,积累实践经验。新教师应做到一年教学常规入门,两年课堂教学过关,三至五年教学教研能力达标。
第三十三条 业务考核
1.技工院校应建立以职业道德为核心,能力为导向,业绩为重点的评价模式和考核制度。考核应做到过程考核与绩效考核并重,要将平时对教师的检查考核情况与综合考核结合起来。教师的综合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
2.技工院校应建立以院(校)长为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教师考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教学管理部门建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教研组长、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的考评小组。教师的平时考核由考评小组负责,年度考核由考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应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结合进行。
3.教学人员每年的考核结果应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与技工院校的选优评先、职务评聘、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等挂钩。对考核成绩偏低的教师应由教学业务部门调查原因,提出要求,限期改进。对确难胜任现职工作、短期内又不能达到要求的教师,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第八章 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
第三十四条 校企合作
1.技工院校要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合作办学机制,积极开展合作办学、“订单培养”。校企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组建师资队伍、共建实习基地等。
2.技工院校要健全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习的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积极落实学生校外生产实习责任保险政策,帮助学生获得相应的实习报酬。
3.技工院校应聘任企业高技能人才和社会能工巧匠任教,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管理者参与学校建设和教学管理的关键环节,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共同参与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
4.技工院校应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积极开展面向企业和社会的职业培训以及生产、咨询和技术服务,力争校企合作开发定型产品。
第三十五条 教学改革
1.技工院校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职业能力为核心,努力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切实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2.技工院校要积极推行一体化教学改革。积极创新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实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融通合一,专业学习与和工作实践学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
3.技工院校要积极探索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和岗位教学等教学模式改革。加快教学资源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推进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仿真模拟教学。
4.技工院校要在确保培养目标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采取灵活的教学方式,试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根据学生或毕业生的意愿,开展各种形式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十六条 教学研究
1.技工院校要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和领导,设立教学研究机构,负责全校教学研究的计划与管理,教研成果的开发与推广,以及校内各级教研工作的考核。
2.教学研究要体现技工教育的特点,技工院校年度和学期教研活动计划应将专业建设、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理论实习一体化教学模式和任务驱动及行为导向等先进教学方法的推行作为教学研究的重点,积极承担部级、省级教研课题,不断探索和总结积累,多出成果,促进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3.教研组是进行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技工院校要加强教研组建设。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总结。要保证教研活动的时间,平均每月不少于2次。教研活动内容主要是研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教法;研究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关系和衔接;交流教学经验;分析教学质量;开展业务学习和其它教学研究。要认真组织听课、说课、评课、观摩、教改等活动。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应参加教研活动。
第三十七条 信息收集
1.技工院校要建立教学教改信息网络,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1)通过教学常规检查、师生座谈会、听课等形式,掌握师生教与学的动态。
(2)建立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征求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技工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建立由技工院校领导、部门负责人、骨干教师和企业、行业专家及管理人员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对技工院校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或参与决策。咨询委员会的活动内容要作好记录,并存档。
(4)分管教学院(校)长应指定有关部门定期向企事业和用人单位咨询,了解就业市场和职业岗位变化情况。
(5)教科研机构要重视收集教科研资料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的经验,对信息加以整理、分析、研究、利用。
(6)领导、教师外出参加教育、教改、教研等专题会议,应建立书面或口头汇报制度。
2.对收集到的各种教学教改信息,要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归纳,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3.要重视开展校际间的信息交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应努力办好校刊、校报。注意吸取相关技工院校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的经验。搜集与技工院校专业(工种)教学有关的国内外资料,以利于技工院校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十八条 成果推广
技工院校要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撰写教研和学术论文,研发教学成果,定期组织开展教研成果评审活动。对优秀的教研成果,推荐参加市级以上评选及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九章 教学设施管理
第三十九条 实习实验场所
1.技工院校要配备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满足基本技能训练和综合技能训练的要求。设备设施应具备先进性。特殊专业(工种)应建立模拟(仿真)实习教室。逐步实现在校内建立校企共建生产型实习车间或实习工厂。实习场所要有足够的通道,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和设施。
2.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建立和健全实习场所的设备、材料、工卡量具的保管、使用、保养、维修、赔偿、外借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习守则以及有关人员职责等管理制度,保证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实习设备、工量具、材料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建帐、建卡。固定资产设备列入专账管理,有关部门应建立全校各实习教室、车间的设备总账。
第四十条 多媒体教室与网络化系统
1.技工院校的主要教学场所应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多媒体教室,在教学中要尽可能使用。通过数字仿真、虚拟现实等信息化技术,增强教学的直观性、实践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2.技工院校要建立校园网站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并具备辅助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管理、行政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内外交流等各种技术支持功能。
3.技工院校要加强多媒体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网的建设与管理,设立信息管理机构,制定规章制度。要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的维护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网络系统畅通与安全。
第四十一条 图书资料
技工院校应加强图书馆建设与管理。要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设置特点,有计划地购置教学资料、音像资料、专业类、文艺类等各类书籍。藏书册数应符合技工院校办学规模及有关规定。图书馆应建立电子阅览室,并制定相关借阅、保管制度,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图书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 体育场馆和设施
技工院校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体育场馆和设施,满足教学和师生体育锻炼。要建立场馆和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在每年的经费计划中应保证体育基本设施维修和设备更新费用。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技工院校要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