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州市市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滨政发〔2024〕3号
滨城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要求,我市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对市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现将《滨州市市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滨州市市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滨政发〔2020〕8号)同时废止。
沾化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实行独立基准地价体系,其基准地价成果分别由沾化区人民政府、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予以公布。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市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23年1月1日
二、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范围
(一)城区评价范围
北至北海大道、黄河十九路、东吕高速、永莘路、德大铁路,东至东海五路、韩墩总干渠,南至黄河大道,西至西外环路、渤海三十二路(沿黄河二路两侧向西延伸至小开河干渠),评价区总面积260.03平方公里。
(二)高新区评价范围
北至新三路、打渔张新河(沿高十三路两侧向北延伸至黄河大桥),东至小滨铁路,南至广青路,西至青田路、丰收河,评价区总面积31.72平方公里。
(三)滨城区乡镇基准地价评价范围
三河湖镇:北至陈家村,东至德大铁路,南至王立平村、王素先村,西至沙河、付家河,评价区总面积4.86平方公里。
秦皇台乡:北至园区二路,东至朝阳三路,南至鑫隆社区南侧沟渠,西至单滨路,评价区总面积1.38平方公里。
三、土地级别界线
城区采用分类定级,高新区、三河湖镇及秦皇台乡采用综合定级。城区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城镇住宅用地土地级别内部划分区片。
(一)城区土地级别界线。商业服务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各划分五个级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划分四个级别,各用途土地级别分布情况为:
1.商业服务业用地一级地范围:北至黄河八路、黄河十二路,东至渤海五路,南至黄河一路、黄河二路,西至渤海十九路,面积23.59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的9.07%。
一级地细分为四个区片:一区片(Ⅰ-1)北至黄河八路,东至渤海五路,南至黄河一路,西至渤海十一路,面积7.41平方公里;二区片(Ⅰ-2)北至黄河八路,东至新立河,南至黄河二路,西至渤海十九路,面积5.90平方公里;三区片(Ⅰ-3)北至黄河八路,东至渤海十一路,南至黄河一路,西至新立河,面积4.99平方公里;四区片(Ⅰ-4)北至黄河十二路,东至渤海五路,南至黄河八路,西至新立河,面积5.30平方公里。
二级地范围:北至黄河十三路、黄河十五路、德大铁路,东至渤海二路,南至玉龙湖路、长江三路,西至渤海二十一路、渤海二十五路,面积51.95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的19.98%。
二级地细分为四个区片:一区片(Ⅱ-1)北至黄河十三路、黄河十五路,东至渤海十一路、新立河,南至黄河八路、黄河五路,西至渤海二十一路,面积12.65平方公里;二区片(Ⅱ-2)北至黄河二路、黄河五路,东至渤海十一路,南至长江三路、长江一路,西至渤海二十五路,面积12.02平方公里;三区片(Ⅱ-3)北至黄河八路,东至渤海二路,南至玉龙湖路,西至渤海十一路、渤海五路,面积6.76平方公里;四区片(Ⅱ-4)北至德大铁路,东至渤海二路,南至黄河八路,西至渤海五路、渤海十一路,面积20.52平方公里。
三级地范围:北至北海大道、凤湖南路,东至小滨铁路,南至黄河大道、长江五路,西至长深高速,面积61.07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的23.49%。
三级地细分为四个区片:一区片(Ⅲ-1)北至黄河五路,东至渤海五路,南至黄河大道、长江五路,西至渤海二十五路、长深高速,面积18.30平方公里;二区片(Ⅲ-2)北至凤湖南路,东至渤海二路,南至黄河五路,西至长深高速、渤海二十六路,面积18.32平方公里;三区片(Ⅲ-3)北至德大铁路,东至小滨铁路,南至黄河八路,西至渤海二路,面积15.74平方公里;四区片(Ⅲ-4)北至黄河八路,东至小滨铁路,南至黄河大道,西至渤海五路,面积8.71平方公里。
四级地划分一个区片:北至梧桐六路、梧桐五路,东至东外环路、东海五路,南至黄河大道、长江八路,西至渤海三十路、长深高速,面积54.26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的20.87%。
五级地划分一个区片:评价范围内除一、二、三、四级地以外的区域,主要集中在沙河街道西侧,梁才街道外围,里则街道及滨州工业园区周边,南海水库周边,面积为69.15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的26.59%。2.城镇住宅用地
一级地范围:北至黄河十五路、黄河十六路,东至渤海五路,南至黄河二路、长江一路,西至渤海二十一路,面积42.27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的16.25%。
一级地细分为五个区片:一区片(Ⅰ-1)北至黄河十二路,东至新立河,南至黄河四路,西至渤海十八路,面积7.69平方公里;二区片(Ⅰ-2)北至黄河十二路,东至渤海八路、渤海十一路,南至黄河二路,西至新立河,面积7.29平方公里;三区片(Ⅰ-3)北至黄河十二路,东至渤海十八路、新立河,南至长江一路,西至渤海二十一路,面积9.63平方公里;四区片(Ⅰ-4)北至黄河十二路,东至渤海五路,南至黄河二路,西至渤海十一路,面积8.85平方公里;五区片(Ⅰ-5)北至黄河十五路、黄河十六路,东至渤海九路、渤海八路,南至黄河十二路,西至阜盛路,面积8.80平方公里。
二级地范围:北至北海大道、德大铁路,东至渤海一路、东海一路,南至玉龙湖路、长江八路,西至渤海二十四路,面积64.12
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的24.66%。
二级地细分为四个区片:一区片(Ⅱ-1)北至北海大道,东至渤海九路、渤海二十一路,南至长江一路,西至渤海二十四路,面积11.29平方公里;二区片(Ⅱ-2)北至德大铁路,东至渤海二路、东海一路,南至黄河十二路,西至渤海五路、渤海九路,面积19.34平方公里;三区片(Ⅱ-3)北至黄河二路、长江一路,东至渤海十路,南至长江五路、长江八路,西至渤海二十一路,面积18.15平方公里;四区片(Ⅱ-4)北至黄河十二路,东至渤海一路、东海一路,南至玉龙湖路,西至渤海五路、渤海十一路,面积15.33平方公里。
三级地范围:北至凤湖南路,东至小滨铁路,南至黄河大道、长江九路,西至长深高速、西沙河,面积51.40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的19.77%。
三级地细分为五个区片:一区片(Ⅲ-1)北至北海大道,东至渤海二十一路、渤海二十四路,南至长江九路,西至长深高速、西沙河,面积16.92平方公里;二区片(Ⅲ-2)北至德大铁路,东至渤海一路、小滨铁路,南至黄河十二路,西至东海一路、渤海二路,面积8.34平方公里;三区片(Ⅲ-3)北至玉龙湖路,东至东海一路,南至黄河大道、长江九路,西至渤海二十一路,面积10.51平方公里;四区片(Ⅲ-4)北至凤湖南路,东至渤海二路,南至北海大道,西至西沙河,面积9.28平方公里;五区片(Ⅲ-5)北至黄河十二路,东至小滨铁路,南至黄河大道,西至渤海一路、东海一路,面积6.34平方公里。
四级地划分一个区片:北至梧桐六路、梧桐五路,东至东外环路,南至黄河大道,西至渤海三十路、西外环路,面积52.17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的20.06%。
五级地划分一个区片:评价范围内除一、二、三、四级地以外的区域,主要集中在沙河街道西侧,梁才街道外围,里则街道及滨州工业园区周边,南海水库周边,面积50.08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的19.26%。3.工业用地
一级地范围:北至黄河十二路,东至渤海二路,南至玉龙湖路、长江二路,西至渤海二十一路,面积44.89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的17.26%。
二级地范围:北至北海大道,东至东海一路、渤海一路,南至黄河大道、长江三路,西至渤海二十四路,面积50.88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的19.56%。
三级地范围:北至德大铁路、黄河十八路,东至小滨铁路,南至长江八路、长江十路,西至西沙河,面积64.56平方公里,占整
个评价区面积的24.83%。
四级地范围:北至梧桐六路、梧桐五路,东至韩墩总干渠,南至黄河大道,西至小开河干渠,面积80.18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的30.84%。
五级地范围:评价范围内除一、二、三级地以外的区域,全部位于滨州工业园区,面积19.52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的7.51%。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一级地范围:北至黄河十二路,东至渤海五路,南至黄河一路、黄河二路,西至秦皇河、渤海十八路,面积26.54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的10.21%。
二级地范围:北至北海大道,东至东海一路、渤海一路,南至玉龙湖路、长江五路,西至渤海二十四路,面积67.53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的25.97%。
三级地范围:北至梧桐六路、梧桐五路,东至小滨铁路,南至黄河大道、长江十路,西至西沙河,面积75.19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的28.92%。
四级地范围:评价范围内除一、二、三级地以外的区域,主要集中在沙河街道西侧,梁才街道外围,里则街道及滨州工业园区周边,南海水库周边,面积90.76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的34.90%。
(二)高新区土地级别界线
一级地范围:北至新二路,东至高十二路,南至广青路,西至道旭干渠,面积7.54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的23.77%。
二级地范围:评价范围内除一级地以外的区域,面积24.18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的76.23%。
(三)三河湖镇土地级别界线
一级地范围:北至德大铁路,东至滨河一路,南至迎宾路,西至付家河,面积2.65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的54.52%。
二级地范围:评价范围内除一级地以外的区域,面积为2.21平方公里,占整个评价区面积的45.48%。
(四)秦皇台乡土地级别界线
秦皇台乡划分一个土地级别,面积1.38平方公里。
以上各用途各级别各区片界线,以各评价区域各用途级别(区片)基准地价图为准。
四、基准地价更新结果【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