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宁波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管理的通知

宁波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管理的通知
甬规字〔2018〕5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甬自然资规规〔202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安全主管部门,各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生产、保管和使用单位: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是重要的国家信息资源,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尤其是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直接关系到国家战略安全和核心利益。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在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面临的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窃密与反窃密、渗透与反渗透斗争愈发尖锐复杂。境外敌对势力凭借其信息技术优势,全方位对我实施情报窃密活动,测绘领域窃密案件时有发生。同时,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全面融入社会生产生活,地理信息与互联网、车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云计算等深度融合,社会各界对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但因保密意识淡薄、监督管控不严等导致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失泄密问题呈多发频发之态势,给国家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2017年7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正式施行。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堵塞漏洞隐患,切实做好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止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失泄密案件发生。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地理信息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扎实做好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以有力举措确保国家地理信息安全。

二、切实做好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一)认真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各级各类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生产、保管、使用单位(以下简称涉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和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要严格落实责任机制,明确责任领导。要明确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生产、保管、使用人员以及涉密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的岗位职责,并与其签订保密责任书。

(二)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涉密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测绘法律法规和安全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生产、保管、使用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及其载体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涉密人员安全保密教育、管理和考核制度等。

(三)加强涉密岗位人员管理。涉密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和《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指南》要求,加强对涉密人员管理力度。要严格审查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涉密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得任用临时人员从事涉密岗位工作。凡首次使用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涉密单位,应当在首次申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半年内,派员参加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的涉密人员培训。

(四)强化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关键环节管理。涉密单位要加强对涉密成果领用、复制扫描和销毁等隐患较多环节的管理,严格登记管理制度,在涉密成果保管、领用、复制扫描、销毁各个环节建立登记台账,定期清查、核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扫描和私自留存涉密成果,涉密成果复制扫描件和衍生品要严格按照涉密成果原密级进行管理。未经提供部门批准,涉密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委托任务完成后,各涉密单位必须及时回收或监督第三方按保密规定销毁涉密测绘成果及其衍生产品。

(五)重点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存储使用管理工作。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介质上存储和使用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包括未经测绘地理信息授权部门脱密处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空间位置未经测绘地理信息授权部门脱密处理的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重点加强对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和涉密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存储介质应当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涉密计算机要安装专用防护系统,采取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电磁泄漏发射防护、病毒和恶意代码防护等安全措施,严格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输入输出管控,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应当符合分级保护要求,着力保密技术手段规范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数字化应用。

(六)建立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分发跟踪追溯机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信息系统,对涉密单位基本情况、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情况、涉密人员持证上岗、涉密计算机硬盘序列号、涉密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等各类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在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销毁之前,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和12月的25日前向原提供单位报告使用情况。

(七)认真落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销毁制度。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定期督促使用单位在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及时销毁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销毁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由专人核对、清点、登记、造册、报批、监销,并报提供成果的单位备案。如需要用于其他目的的,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严禁涉密单位私自留存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三、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联合监管

(八)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安全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强化协作,共同做好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密监管工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强化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跟踪追溯管理,并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情况、第三方开发利用情况、涉密人员持证上岗、涉密计算机硬盘序列号、涉密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登记情况等各类信息每半年抄送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各涉密单位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涉密人员管理情况等的监督检查,会同公安、国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互联网上传输、交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国家安全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测绘地理信息涉密人员和涉密计算机的窃泄密防范、处置和打击。

(九)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安全主管部门要每年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涉密单位生产、保管和使用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等各环节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其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整改情况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纳入其年度保密工作考核,网络反技术窃密工作由国家安全主管部门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对违反保密工作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涉密单位工作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的机关、单位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十)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安全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专题会议,要将宣传教育与检查、日常监管相结合,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以案说法”,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

(十一)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涉密单位派员参加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岗位培训,对取得证书5年期满的在岗涉密人员,要重新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密成果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其负责人一并纳入培训要求。

(十二)各涉密单位每年要定期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密形势和防范知识技能教育培训,新进职工必须培训后再上岗,切实提高职工保密意识,确保职工掌握应知应会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知识。

宁波市规划局

宁波市保密局

宁波市国家安全局

2018年5月4日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