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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电子发票试点应用范围的公告【全文废止】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电子发票试点应用范围的公告【全文废止】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税谱®提示: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电子发票试点应用范围的公告》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30号)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电子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的相关规定,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3月在重庆猪八戒网络有限公司所属的“猪八戒网”推行应用电子发票。为扩大试点应用范围,经研究,决定在实体经济企业中试点应用电子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企业。在实体经济企业中,首批确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作为电子发票试点应用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

二、试点企业电子发票应用范围。试点企业从事其核定范围内的经营业务,在向消费者收取款项时可以开具电子发票。

三、电子发票获取。消费者接受试点企业服务,可以在试点企业指定渠道、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授权的“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http://www.gotax.cn)获取电子发票信息,并可下载或打印纸本电子发票。

四、电子发票查询验证。消费者可以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cq-l-tax.gov.cn/fpcx/)或经授权的“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查询验证电子发票信息。电子发票记载的信息应与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经授权的“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查询的电子发票信息一致。

五、电子发票核算。电子发票经电子发票管理系统查询验证一致的,可作为财务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实行电算化管理的,电子发票经验证后可作为电算化会计核算凭证。电子发票经查询验证不一致的,不得作为财务会计核算依据;受票人将纸本电子发票重复入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公告由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自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9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电子发票试点应用范围的公告》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30号)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电子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的相关规定,市地税局拟进一步扩大电子发票试点应用范围,将电子发票应用推广到实体经济领域,为配合实体经济企业使用电子发票,特出台《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电子发票试点应用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是一个新生事物,全国部分省市正在开展试点应用工作,目前还没有电子发票最权威的定义。为便于理解和执行,规范试点工作,我们给出的电子发票定义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经营者向税务机关申请,通过电子发票管理系统或以其他电子方式开具、 接受、验证作为收付款依据的电子凭证。
二、《公告》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30号)第十五条明确,“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重庆市地税系统自2010年推行网络发票后,已实现所有行业、区域、经济类型纳税人的全覆盖,已满足开展电子发票的试行应用条件,并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八部委开展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认可。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3月出台《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电子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同期电子发票在电商平台顺利应用,并取得良好试点效果。
三、推行电子发票有哪些重要意义?
电子发票是信息技术进步、发票管理机制制度创新的产物,是推行电子交易、会计核算电算化的客观要求。电子发票对纳税人而言,可以方便纳税人领用发票,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极大节省纳税人办税成本,提高发票开具、业务处理效率,增强业务交易可信度;电子发票对消费者而言,取得发票方便快捷,易于查验真伪、降低税收、财务风险,不再需要保管纸质发票,解除纸质凭证管理与电子账务处理同时运行的困扰和费用负担; 电子发票对社会而言,具有节能减碳,高效环保的优势,能有效提升全社会经济活动整体运转效率;对国家而言,从机制上制度上有效杜绝假发票的生存环境,节约财政发票印制开支。
四、电子发票有哪些特征?
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电子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的规定,电子发票与传统的纸质发票相比具有以下明显特征:
(一)全生命周期电子化;
(二)展示票面或打印的纸本电子发票税务机关不再印制发票监制章和加盖纳税人发票专用章;
(三)通过专用安全二维码和数字证书确保唯一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
(四)交易双方通过税务机关或指定渠道获取发票信息。
五、为什么要在实体经济领域逐步推行应用电子发票?
我市电子发票最先试点应用于电子商务领域,经近八个月的试点,各项工作运行平稳顺利,前期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在实体经济领域选择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推行应用电子发票已经成熟。在实体经济企业中进行试点,同样有利于税务机关进一步深化发票管理,推动国家绿色、节能、环保事业的落实,促进企业经营更加规范、管理更加高效,风险更加可控,成本更加降低。
六、为什么首批选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作为实体经济企业进行电子发票应用试点企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自2010年起使用冠名发票并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实现税务-企业发票开具数据传输。两企业网络发票使用四年来,内部发票管理内控制度完备,财务核算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无缝对接,发票开具数据真实完整,数据传输及时,同时其个人业务众多,对采用电子发票开具方式有较强的需求。市地税局选择两企业作为实体经济试点企业先期进行试点,是基于试点企业的基础条件、企业自身的内在要求和电子发票作为会计核算原始凭据消费者有一个接受认可的过程等综合因素考虑的。
七、消费者如何取得电子发票?
消费者接受试点企业服务,可以索取电子发票。在索取电子发票前,应在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www.gotax.cn)进行消费者相关信息注册,以备查验、归户(归集)、下载发票信息或打印纸本电子发票。在开具电子发票时,应正确填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信息,电子发票开具后系统将自动归集/归户该注册用户的电子发票信息。
八、如何确立电子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
电子发票以电子信息为表现特征。打印的纸本电子发票与传统纸质发票比较,打印的票面上没有发票监制章标识,也不加盖开票人发票专用章。纸本电子发票只有经与电子发票管理系统查询验证一致的,才具有现行发票的同等效力。
九、电子发票通过什么方式进行查验,如发现查验结果不相符应如何处理?
电子发票信息可以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cq-l-tax.gov.cn)或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www.gotax.cn)进行查询验证。消费者有权拒收与查验结果不相符的电子发票,并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023-12366进行举报。
十、消费者取得的电子发票如何实现归集(归户)?
已在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www.gotax.cn)进行注册的消费者,在开具电子发票时,只要正确填写受票人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的身份证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信息,电子发票系统会自动归集/归户该消费者所取得的所有电子发票信息。
十一、电子发票如何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消费者(受票人)取得电子发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www.gotax.cn)下载获取电子发票信息,作为财务会计电算化核算的原始凭证。试点前期,市地税局与开发财务软件的重庆金算盘软件有限公司就电子发票财务软件会计核算进行了对接,该公司对其现有财务软件进行了升级开发,升级后的会计核算系统可以进行电子发票接收、查询比对、会计核算、记账、归档保存等工作。今后税务部门将和更多的财务软件开发公司合作,确保所有现行在用的财务核算均实现电子发票的处理功能。消费者(受票人)现用财务软件暂时不能处理电子发票或未进行电算化核算的,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www.gotax.cn)打印纸本电子发票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